红星发展(600367)公告,公司股东红星集团与浦发行青岛分行、红星集团和青岛红星化工厂与农行青岛分行、红星集团与农行青岛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青岛中院分别解除对上述各银行对红星集团持有公司限售期流通股中的1000万股、900万股及350万股(合计2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3%)的冻结。
作者: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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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