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炉的山东省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而济南一家普通企业职工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政府为帮助普通职工解决住房难题而制定的政策,成了少数高收入单位为职工牟取福利的工具。
一则审计报告,一组用数字说话的鲜明对比,虽然印证的只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还是让我大大地惊讶了一回。6389元对11元,一个无比丰厚,一个聊胜于无,难以想象它们竟然是同一制度结下的果实,而这一制度当初设计的目的竟然是为了让中低收入阶层受益。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政策性的购房支持,本应该体现出对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关照。但事实上,它俨然已成为高收入阶层合法的避税区(公积金免税)、藏匿高福利的“黑洞”、“抹平”收入差距的法宝,以及一些人侵吞国有资产的妙招。
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世界银行的结论是:中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他们只是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审计长李金华也说:公积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对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的倾斜力度不够,未能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32个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公积金提取情况也显示,200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44.9%发放给了排在缴存额前20%的高收入人员,排在缴存额后20%的低收入人员仅得到3.7%的贷款。
这些还只是在同样享有住房公积金的人群内部进行的不公平对比,如果把视野进一步放大,站在全体公民的角度,不公平程度就显得更大了。住房公积金是基于就业的,更准确地说,是基于“特殊就业”的:公务员和少数事业单位人员当然有政府拨付,除此之外则大部分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巨头,一些大型而正规的民营企业可能也有,不过大多是属于那种“聊胜于无”的。那些所谓“非正规就业”的人,以及那些“遇人不善”的正规就业的人,根本就没有住房公积金,更谈不上获得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了。
在我看来,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于是将全体公民划成了三部分:占绝大多数的那一部分没有任何住房公积金;在剩下的那一小部分中的大部分人虽有公积金,但受益很少,还不如直接兑换成工资合算;只有那一小部分中的小部分人才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的受益者,他们的身份要么是公务员,要么就是高收入者——在有效性的意义上,住房公积金制度似乎正是为他们设计的。
站在制度设计初衷的角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失效;站在社会公平性的角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严重不公;站在公共财政的角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放纵逃税和侵吞国有资产;站在政府廉洁的角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易于滋生腐败……正因如此,如果有关部门对公积金制度不认真且彻底纠偏,以确保制度的公平合理权威,那么不仅良好的初衷难以实现,种种弊端则会愈发严重,危害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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