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7月,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终于一审判决,被告张黎因偷逃税款,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6万元,公司处罚金10万元。上海普陀区法院调查显示,去年6月至12月间,张黎用一家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买卖婴儿用品,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也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偷逃国家税款共计11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薛松)近期,全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的判决结果,引起了很多个人网上卖家的恐慌,在网上交易到底该不该缴税,怎么缴税?很多企业和个人卖家仍是一头雾水。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下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就网上开店税收问题举行专家研讨会,探讨中国网上交易是否应该纳税,缴纳多少,并形成相应的建议性文件,提交有关部门。
超过2000元按4%交税 从这些专家发表的观点来看,网上是否征收税收以及如何征收税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他们大多认为,电子商务目前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都在探索的阶段,监管部门对于这样的新生事物一定要培育和爱护,否则会扼杀它在我国的发展。
对于企业卖家,所有的专家、相关企业、法律界人士都达成了大体一致的观点,即企业卖家应该缴税。但对于个人卖家,则大多认为目前不宜缴税,但从长远来看,应该做好准备。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认为,电子商务比较复杂,有企业行为,也有个人行为,有盈利目的,也有服务目的,在电子商务规则还不健全的情况下,税率的界定就很困难。目前,服务类都按照4%交税,不进行业务区分。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河称,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就要征税。根据法律,只要每次交易不超过200元,一个月累计不超过2000元,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超过,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需缴纳4%的增值税,如果没有依法缴纳,则存在被法律追诉的可能。
观点一:
企业卖家应该足额缴税
对于企业卖家,王汝林认为,由于他在线下本身就是一个企业实体,电子商务不过是给他提供了新的销售平台,因此,在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税法出台之前,企业卖家应该按照国家现行的税法按时足额纳税。
淘宝网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企业用户在淘宝上的账号必须是也只能是企业账号,所有通过网上交易的款项都必须通过这个企业账号。工商、税收部门只要查看企业的企业银行账号,就能了解交易情况,是否足额收税,而且,淘宝网也采取措施杜绝企业用户通过其他账号走账的可能。
观点二:
个人卖家应适当减免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荆林波认为,对于那些以网上交易为职业的个人卖家,他自己给自己、也给社会创造了一个就业机会。政府应该对此给予扶持,包括税收方面。这一点,欧美已经先行了。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副院长陈德人认为,大部分国家都对电子商务采取了积极鼓励和政策扶持的方针。特别是美国,在一半以上的网民开始惯于网上购物的背景下,仍然几次通过并延长互联网免税法案就说明了这一点。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还需要花更大的力度来扶植,有更优惠的政策来引导。
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福元说,个人卖家也应区分一手交易或二手交易。如果是二手物品交易,从2002年起,基本是按照4%税率减半征收;而一手交易,只要单笔不超过200元,一个月不超过2000元,也没必要缴税。所以预计个人卖家缴税比例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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