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十六大以后,十六届三中、四中、六中全会的决定,又将这个要求逐步提高到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不断推进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因此,十六大以来,一些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按照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陆续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6年底,已经有24个省区市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覆盖了1509万人。到今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经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了2068万人。
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目标,就是把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村居民都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之中来,稳定、持续、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从现在31个省区市已经普遍建立的情况来看,把贫困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在今年年末有望实现。而且年内要把农村低保资金发放到户,使贫困居民享受这项制度的成果,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补助资金是30亿元,在今年3月份全国“两会”上,财政部提交的财政预算报告中已经作了反映,也接受了代表们的审议和同意。这笔资金在国务院召开建立全国农村低保制度工作会议和印发关于建立农村低保的通知后,最近就将下达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完善和保障水平的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对农村低保资金的补助性投入还会逐年提高。地方各级政府在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上也安排了同级和本辖区内的财政投入。去年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24个省区市,在农村低保和特困户救助上已经投入了55.5亿元的资金。今年上半年,地方各级财政在农村低保和特困户救助上已经投入了35.6亿元。与去年的投入量对比,再加上下半年的预测,地方财政投入会超过70亿元,高于去年的投入数量。可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于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既是高度重视的,也是调整支出结构来倾斜安排的。
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低保工作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有两方面的主要工作有待发展和完善。第一,各级财政尽可能地增加投入,使最低生活保障达到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第二,在农村低保操作的细则和规范上,需进一步指导地方与基层民政部门来制定;对于低保资金的管理也要上升到制度性的安排,把低保资金管理好、使用好。由于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建设,在实施工作中,有很多具体的工作标准、工作环节,因而,客观上也要求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工作条件的建设,我们也将会同地方政府,在这方面作出进一步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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