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破获了一起捏造虚假工程项目、伪造省市交通部门文件、涉案金额高达千万余元的特大合同诈骗案,追缴赃款200余万元。
去年12月,公安汉台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福建省福州市市民郑某报案,称在2003年7月至2004年期间,汉中市振兴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以共同投资开发210、316国道为名,骗取郑某及合伙人1016万元后逃匿。
经侦大队在西安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在西安市高新开发区高新路农业银行大厅将正在取款的杨某抓获,当场追缴赃款3万余元。
经警方调查,2001年3月,犯罪嫌疑人杨某虚报注册资金4000万元,骗取工商登记,成立了汉中市振兴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03年7月,受害人郑某通过福州市人林某认识了杨某,杨谎称自己正在办316国道城固至西乡段的公路收费权项目及210国道西乡至镇巴红石梁隧道项目,但资金有缺口,邀请郑某共同投资开发,并向郑出示了振兴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郑某同意了杨某的借款请求,分3次给杨某的个人银行卡账户汇款53万元。
之后,杨某带郑某到汉中实地查看316、210国道项目的具体路段,参观了杨某开办的西乡县某橡胶厂,进一步获得了郑某的信任。双方于2003年8月15日签订了316国道和210国道项目投资协议书,郑某陆续汇给杨某383万元。随后,杨某伪造了省市交通部门文件和8100余万元的资金存款证明,又骗取郑某633万元。杨某将骗来的投资款用于购买轿车、手表、钻戒和开办公司、偿还借款等。目前,该案已移送至检察机关起诉。(记者张红中)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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