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8岁女孩张慧敏在长跑方面有天赋,被称为“海南小神鹿”。其父张建民策划她从三亚跑到北京。此事一开始就引多起多方质疑和反对,张建民不为所动。8月4日,张慧敏跑到武汉市。孩子情况是这样的:“新闻发布会一结束,张建民告诉小慧敏,要去步行街宣传奥运,搞签名。
这篇报道让人心疼。酷暑伏天,成年人露天作业都要停下来,却让一个8岁孩子一天跑60多公里,说她自愿谁也不信;说是为了“宣传奥运”,更是沾不上边。奥运会的口号是“人文奥运”,以人为本,是为了全民健康。让一个8岁的女孩如此奔跑,显然与奥运精神背道而驰。恕我直言,这是一个事业不成功的家长,急于制造一种出名效应,以达到某种商业目的,与孩子的意愿毫不相干。
近年来,类似张建民的家长越来越多。就在前几个月,吉林9岁男孩王鹏程在父亲的带领下从三亚“成功”跑到了北京。前几年,来自深圳的9岁男童胡淙泰、7岁女孩郭思妤和10岁的北京女孩王一妍,都挑战过生命极限——张建民策划女儿跑北京,显然是受这些“纪录”的启发和影响。
这种竞相让孩子破纪录的现象向社会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家长对孩子的权利到底有多大?换言之,社会公认对孩子发育成长不利的行为,家长坚持要孩子做下去,政府部门能有什么作为?有人说,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够具体,所以政府不便作为,我认为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就在小慧敏从三亚出发的二十几天前,邻国印度发生过几乎一样的事:5岁男孩辛格,四岁半时就完成了马拉松长跑。家长和教练策划让他用10天时间,从印度东部的布马内斯瓦尔跑到西部的加尔各答,约500公里。起跑前,许多支持者拉起横幅表示支持,媒体也纷纷采访。可就在这时,警察奉政府命令突然封锁了长跑道路,严禁辛格参加这次长跑。策划者称这样会扼杀一个长跑神童。警察回答:国家可以不要神童,但有责任保护一个孩子的生命健康。(《报刊文摘》7月25日)
中国与印度的法律有差异,但在保护未成年人上应当是一样的。印度可以用警察阻止家长的愚昧行为,中国警察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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