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两个若干意见”,选拔任用干部需征求同级纪委意见
    ⊙本报见习记者 张良
    昨日,上海市纪委副书记程志强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到6月30日在中央纪委规定的工作期限内,上海有14名党员干部主动向党组织申报或者说明情况,有1个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4人主动说明问题
    今年5月30日中纪委发了7号文件。文件通知的题目就是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简称8条禁令。
    程志强说,到2007年6月30号在中央纪委规定的工作期限内,上海有14名党员干部主动向党组织申报或者说明情况。经过甄别,有7人提出的情况不属于7号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属于7号文件内容的有6人;属于其他问题的1人。在属于7号文件规定内容向组织报告的6人中,其中有3个人经过核查,认定他的报告属实或存在违规行为。鉴于主动报告和前期已经处理的,不做进一步的处理,就是从宽处理,2个人将做进一步的了解,有1个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是鉴于他在30天期间内能够找组织谈清这个情况,司法部门在量刑的时候也会考虑这个情节。
    选拔干部需征求同级纪委意见
    对于“两个若干意见”的发布,程志强指出,制定“两个若干意见”是适应上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的客观需要。
    程志强表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了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制度,明确了加大对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若干意见》)从六个方面原则界定了“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同时规定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在《若干意见》基础上对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若干意见》共设置了决策酝酿、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等三个程序,还特设了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环节。作为一种探索,《若干意见》把监督职能向决策阶段延伸,在决策程序中规定“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机构人员和党代会代表可以根据议题内容,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加强对领导班子决策行为的监督。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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