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今年5月22日实施完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股抵债组合运作方案的北海港今日发布公告称,昨日公司收到北海市国资委《关于以未领取的北海港国家股股利抵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的批复》文件,同意以其未领取的国家股股利抵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1534699.75元。
根据北海港与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的《以股抵债协议书》和北海市国资委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股抵债中的承诺,对于以股抵债后剩余的债务1534699.75元,北海市国资委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以现金偿还。为此,北海市国资委应于2007年6月22日前以现金支付以股抵债的债务余额1534699.75元。
在收到北海市国资委批复后,北海港将用北海市国资委应付上述以股抵债的债务余额冲抵公司应付国家股股利中的1534699.75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北海港应付国家股股利为2572954元,进行冲抵后,应付国家股股利余额为1038254.25元。
作者:李和裕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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