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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经济:一个新经济体系的诞生 有点乱需规范

  作者:沈敬怡

  针对目前国内出现的一些非法及监管空白的灰色领域,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的研究和了解,切中问题存在的根源,从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有关网络游戏的造富传说最早开始于2002年,当时在中国兴起仅3年的网络游戏造就了3个亿万富翁——丁磊陈天桥、张朝阳

那一年,这个快速增长的产业规模已达20亿元,超过了电影与音像市场。

  几年后,一个叫做史玉柱(史玉柱博客,史玉柱新闻,史玉柱说吧)的人在胡润(胡润新闻,胡润说吧)富豪榜的网络游戏板块,从43位跃居第30位,财富值从28亿元增加到55亿元。这样的上升势头与其旗下网络游戏《征途》在2006年的表现密切相关。

  网游虚拟经济有点乱

  2006年,中国的网络游戏用户增加了848万,网络游戏用户为总数3260多万,国内网络游戏全年的市场销售总收入达65.4亿元。据预测,2007年-2011年,中国网络游戏的增长率将会达到30.2%。在国外游戏开发商看来,这是一个十分惊人的数据。

  中国的网络游戏产业已经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柱之一,它的蓬勃发展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部分人群的生活开始发生转变,有人沉迷,有人想方设法赚钱,有人呼吁保护虚拟财产,也有一些规模庞大的组织开始经营虚拟财产。

  网络游戏的虚拟经济是架构在虚拟财产上的。这种经济存在官方和地下两个团体,比较混乱。

  问题的起源是玩家,他们需要更多的装备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因而会以交换为主要手段获取需要的东西。网络上存在一些国内流行的交易平台,他们的主要交易内容就是虚拟货币。而这些货币来源于电子渠道方面的漏洞,例如盗号。如果是“偷”回来的,他们会用至少低于官方售价一半的价格出售这些虚拟货币。

  还有很多电子交易平台,他们正在做一件事情——议价,原本游戏公司卖1元的东西,被他们以1.5元、1.8元的价格出售,这些利润最终将流向非官方渠道——私服提供商。

  联众世界CEO伍国梁说,网游在虚拟经济上的发展比较超前,提前搭建虚拟经济的监管体系,将促使虚拟经济拓展到互联网其他领域,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难点,包括监管规则的制定、执行技术的问题等。

  伍国梁建议,政府可以给一些大型银行和游戏运营商发牌照,由他们来开发一套完善的平台系统,使各个网游使用统一的虚拟货币及虚拟货币供应商,并将成本降低。对很多运营商来说,虚拟财产的收益达到10%就足够了,政府可以制定一些政策来限制利润的最高值。新的游戏收费平台可以体现所有收入的明细,如哪个玩家购买了虚拟服装,买了多少件,这些数据都会及时完整地提供给运营商,而不是在结算的时候只能看到一个金额。

  虚拟交易缺乏法律保障

  千橡互动董事长陈一舟认为,虚拟交易是一种用户行为,用户认为有价值才会去交易。网络游戏实际上是一种商品,网游公司自己会试图控制这个经济系统。

  某手机网游公司CEO张旸同样表示,实际上这是一个很好的发展现象,当游戏中的人物开始具有实际价值,证明网络游戏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对玩家来说就更有意思,更有成就感。“经济是流动的、连带的,即使是代练同样要投入时间和金钱,这方面对网游公司的影响不是很大。”他说。

  事实上,从网游代理商或开发商的角度看,因打币公司、私服、外挂以及服务器被恶意攻击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单单通过行政处罚,仅仅制止了侵权,并没有得到赔偿。因为固定侵权者谋取非法所得的数据,如游戏ID、点卡销售等,没有专业的机构对此做出规定,很难证明侵权等违法所得或者被侵权人的损失,提出的索赔难以得到法官的支持。正因此,侵权者的侵权成本很低,与取得非法收入不成比例,私服、外挂等侵权现象屡禁不止。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易先兰认为,任何一个游戏都有一个用户守则,玩家在注册时需要接受这些条款。用户条款里会规定玩家不能盗号、不能私下交易,这本身就是一个合同行为。但实际上,游戏代理商、运营商并没有合同保护的依据,致使这些条款形同虚设。

  据了解,在现行法律未能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及电子证据规则的情况下,按照传统的诉讼法律和书面合同形式的证据要求,电子证据缺乏“书面”、“签名”、“原件”等基本要素。因此,很多法官常常回避使用电子证据,往往将其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证据来使用,甚至干脆不用。

  我国法律对游戏币、装备等虚拟财产尚没有做出明确定义,对于网游财产纠纷,合同法没有规定,法理上面也缺乏相关依据。尽管法官认可游戏币和装备属于劳动所得,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是财产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但是对一个法官来讲,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来办案,不能把这个程序无形扩大。

  新经济体系尚需规范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处长宋健新表示,虚拟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是整个互联网的发展带动起来的,网游只是利用互联网进行内容提供,形成一种新的消费和娱乐形式。可以肯定虚拟财产是一种新东西,这种新的应用如果可以推动这个产业的发展,政府就会朝着正规的方向去规范它;如果存在问题和弊端,政府一定会修正或禁止。事情总是先有实践,才有规范,这是一个正常的发展规律,需要一个过程。

  据了解,政府的规范工作已经开始,电子支付、虚拟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游戏开发商本身是一个大平台商,这个平台里还有很多其他服务,可以跨出游戏销售附属产品。目前,游戏开发商、运营商已经开始了异业合作,通过产业合并可以在内部进行交易,虚拟货币不需要变现就可以进行转换,这种消费的连带效应实际上将成为一种经营行为。

  艾瑞咨询集团总裁杨伟庆认为,任何新兴的行业领域,在快速发展的初期都会存在制度规范落后与市场现实发展的现象,新兴的网络经济也是一样。针对目前国内出现的一些非法及监管空白的灰色领域,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的研究和了解,切中问题存在的根源,从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杨伟庆建议,政府各相关部门一方面可考虑从提供公共物品的角度,努力推动制约网络经济发展的制度性“基础设施”,如社会(企业、个人)诚信制度、版权保护力度;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欧美对网络发展的管理体制,努力使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克服部门本位主义思想,相互协调配合,制定有利于虚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责任编辑: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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