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铝业)合并后 ,公司对债权人的债务,均由作为存续公司的中国铝业承继。
    凡接到公司发出的关于本次合并的征求同意函的通知函的公司债权人,应于 接到通知函之日起30日内,凡未接到通知函的公司债权人,应于2007年8月9日起 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 求公司安排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次债权申报,债权人可以邮寄方式或传真方式进行申报(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毛其来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14046
    联系人:韩宝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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