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第一批原始股投资者维权案件于近日在法院正式立案,原始股投资者全国法律维权行动开始进入实质探索性阶段。相关律师已接到不同形式来自全国各地的维权求助案件三百余起,涉案金额高达九百万元。其中,通过初步甄别可以提起民事告诉的原始股投资者维权案件共一百多起,仅占全部拟通过民事告诉法律维权原始股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
面对原始股投资者维权理想与现实的体制性法律窘境,原始股投资者维权“律师团”杨律师称,“律师团会最大限度挽回投资者的损失,为消灭‘原始股’骗局而努力”。与此同时,国家各相关职能部门也在原来常规监管的基础上加大了对原始股“买卖”的打击力度,短短几个月间,一系列“打非”的行政强制性规则和自律性规则出台。几乎在一夜之间,来自民间投资者、律师专业团体、国家的三种维权力量在原始股投资者维权问题上获得了空前的一致,一场拟从根本上将具有非法金融标杆之称的原始股买卖连根拔起的行动也正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悄然成型,这不能不说是原始股投资者的一个福音。
从原始股投资者维权的法律特征上看,鉴于原始股投资者与原始股转让方二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违法性,原始股“股东”的身份以及由此产生的分红权将很难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尽管作为补救,原始股股东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无效合同“无过错”一方的身份,要求对方返还投资款及赔偿其他合理损失。但就政府执法力度和此前的原始股股东维权现实而言,这种依靠政府被动维权,或缺乏专业技术力量譬如律师技术支持的自力救济维权很难实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政府公权力和投资者自力救济之外,律师维权团等专业第三种力量的加入,无疑给原始股股东的维权带来了更多的希望。
问题在于如果脱离了对原始股“买卖”复杂性的现实考量,在为数不多的律师志愿团成员维权的精神感召下,蜂拥而至的原始股维权投资者是否真的清楚了其作为维权者的权利,哪怕是“纸面上”的权利,其维权的成本(即使律师费暂时不计算在内),包括物质损耗和精神损耗是否会远大于其维权后的收益。倘若对这些问题搞不清楚,所谓的维权,不管其是以什么力量保障的面目出现,都只能是盲目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拟维权的投资者是一个“两头”都是皮包公司(为其服务的咨询公司和其所投资的所谓股份公司都是皮包公司或空壳公司)的维权者,那其千里迢迢或耗时日久的维权举动,不管是否有律师参与都是很无谓的二次伤害。
因此,就原始股投资者维权而言,首先要明确的是其受到了什么侵害,什么程度的侵害,如果其确定自己不是进行公益维权,其维权成本与维权收益之间是否存在积极的正比例关系,然后再确定其是否要参与全国法律维权举动。换句话说,维权要么是基于公益,要么是基于自己受损的利益可以得到合理补偿,否则,不管投资者维权的法律理由多么正当,外围的维权氛围多么热烈,如果需要投资者为维权付出更多成本或因对方无产可赔而使投资者实际上维权失败的话,这种“跟风”维权,投资者还是不要的好。
(作者单位: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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