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忠峰
7月12日,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国土资源部自1999年开始,就在全国不同地方开展了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验、试点,现在正在不断地总结经验,在适当的时机再提交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立法来解决。
采访中,有专家告诉记者,国土资源部透露的信息,在农村建设用地上面盖起来的“小产权房”,有可能未来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以合法的形式予以确认。
而广东,则是中国最早以地方法规形式,对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予以合法确认的省份。
2005年6月23日,广东颁布《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广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上市流转,但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建商品房;村民出卖和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新宅基地。
2006年10月份,石家庄市也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并实施,并规定:居住在“城中村”集体土地上的村民,首次可办理房产证,并可进行抵押贷款。从市区内挑选出两个村进行“村证”转“市证”试点。
2007年7月3日,重庆在打破二元障碍上跨出一大步:允许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流转。
北京市今次叫停小产权房后,已经展开对全市小产权房情况的摸底调查,最终也将面临如何处置已建成小产权房的难题。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表示,可以考虑允许农民用自己的土地直接入股,直接出租,直接买卖土地的使用权,用来建设房屋。这样土地市场的供应结构就会改变,土地由寡头供应变成多头供应,形成了竞争性市场。“此外,直接入股直接买卖,也会省去中间很多暴利环节。成本降低了,房价自然而然就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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