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政府机构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进行强制采购。
专家指出,这标志着政府采用强制性手段、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的开始。
“强制”有三原则 2004年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该《意见》要求,采购人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这是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最早规定。
几年来,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积极采购、使用节能产品,大大降低了能耗水平,对在全社会形成节能风尚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但是,由于节能产品的一些问题、采购人员节能意识不高,一些地区和部门的节能产品采购比例还比较低。而目前,政府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能耗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因此,“优先采购”实施三年后,国务院办公厅推出了铁腕政策即“强制采购”,降低政府机构能耗水平、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全社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
《通知》要求,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三大原则。一是产品具有通用性,适合集中采购,有较好的规模效益;二是产品节能效果突出,效益比较显著;三是产品供应商数量充足,一般不少于五家,确保产品具有充分的竞争性,采购人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因此,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也得根据这三项原则制定。
《通知》特别强调,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制定、公布和调整机制,确保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要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采购清单和调整方案正式公布前,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指定的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确实不具备条件的产品,不列入采购清单。建立举报制度、奖惩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强制采购是发展方向 “早该强制采购了。”一位业内人士指出,采购人员对“优先”一词不予重视,国办出台该政策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非常有利。该强制采购政策出台后,受到业内人士的好评。他们指出,这标志着政府采用强制性手段、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的开始。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综合处岳宗文指出,不进行强制采购,对于贯彻节能目标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仅有一份推荐标准,没有执行力,“谁都不会去执行”。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指出,现在是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推广比较成熟的时机。他说,三年前,中央刚形成节能减排的大环境,突然要强制执行采购节能产品,生产企业、采购人都不愿接受。三年后,当节能政策已深入人心,选择适当的产品、强制采购非常有必要。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后,我们也打算争取让环保产品执行强制采购。”中环联合认证中心产品部副部长陈轶群告诉记者,环保产品去年开始实施优先采购,立即转向强制采购,时机还不成熟。但是,他也强调,强制采购肯定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财政部政府采购处处长杨晋明表示,《通知》出台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将尽快拿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以便尽快推动政策的实施,而且,强制采购未来还将普及至环保、自主创新等产品上。
需要一个紧箍咒 强制采购对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作用是一大好事,但政府运用强制手段也须有一个紧箍咒。徐焕东指出,强制采购的前提必须“合情合理”,清单内内容必须公正、准确。如果不能保证强制采购清单的公正,那么必然会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的利益,成了某些认证机构牟取非法利益的摇钱树。
“毫无疑问,节能是清单的主要内容,但是节能的产品不太可能全部满足价格低廉、自主创新等政策。”徐焕东说,如何处理政策之间的矛盾也是摆在主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通知》中提到了“从短期看,使用节能产品可能会增加一次性投入,但从长远的节能效果看,经济效益是明显的。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采取措施大力推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工作”。这样看来,过去因节能产品价格贵、而弃之于门外的做法被否定了。
此外,徐焕东还担心,节能清单是否能客观反映产品的节能性质。“有一点弄虚作假都将影响各方利益。”记者留意到《通知》中规定,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和相关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认证和检测工作,并对纳入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清单的节能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生产企业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及时报告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
不过,业内专家们所担忧的各类问题,看来还需等待财政部与发改委的《清单》和《实施细则》出台。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