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三届十四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同意公司控股35.55%的子公司广西贺州市民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民丰公司)拟为其控股51%的子公司江华流车源水电有限公司(下称:流车源公 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江华县支行贷款人民币2300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 为7年8个月,民丰公司将与上述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民丰公司与流车源公司签订 反担:合同,流车源公司将已建成的江华县流车源水电站的固定资产抵押给民丰 公司。
    截止本公告日,民丰公司累计为流车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00万元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