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具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券商理财产品不能进行公开的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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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程劲
近期,股市震荡加剧,寻找安全的避险港湾又成了投资者的当务之急。而券商集合理财具有公募基金和私募的双重特点,正吸引着越来越多投资者关注的目光。
销售火暴
日前,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在不到两周的时间内销售35亿元。此前,国信证券“金理财”经典组合集合理财计划进入开放期的第二天便因净申购逼近规定目标规模上限而暂停申购,国信证券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理财计划也在为期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内完成销售8.1亿元。
和基金相比,这样的销售成绩并不算什么。但需要注意的是,券商集合理财是在监管部门全面清理券商保底委托理财业务之后,全新推出的券商理财产品。因其具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券商不能进行公开的营销活动。如不能在媒体上发布广告等。一般来说,券商的集合理财都是主要通过券商自己营业网点实现销售。如国信证券的部分集合理财产品,其自销比例超过80%。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偏股型产品更受投资者的青睐。如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和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集合理财计划都属于FOF产品,即基金中的基金,主要投资对象是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等品种。基金宝二期还可以打新股,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还可以部分直接投资股票。而国信证券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理财计划则没有投资范围限制,可以投资于股票、基金、固定收益证券等,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0-95%。
别具特色
与基金、银行理财等理财产品相比,券商集合理财的产品设计更为灵活,别具特色。
如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将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招商证券会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中5%(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份额,与客户共担风险。国信证券价值增长则设置了管理费返还条款:该产品三年到期,如果到期三年总收益率低于9%(不含9%),则国信证券将用已收取的管理费对投资者认购参与并持有到期的份额予以有限补偿。
券商集合理财设有业绩分成条款,可以形成对券商的有效激励,进而提高产品的收益率水平。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的业绩提取标准为,如果投资者持有该产品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4%,且超越业绩比较基准,招商证券将提取业绩分成,提取比例为年收益高于4%部分的10%。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以“沪深300指数×60%+上证国债指数×3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0%”为业绩比较基准。国信证券价值增长的分成比例则为年化收益率超过6%收益部分的20%。但同时,国信证券收取的管理费要低于目前偏股型基金1.5%的水平,仅收取固定管理年费率0.8%。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正是因为券商提取业绩分成,券商公布的产品净值可能和投资者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会有一定的差异。
此外,券商集合理财一般采取定期开放的形式,兼顾产品的稳定性和流动性。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设置了每三个月一次的全开放期和只允许单向退出的每月一次的半开放期。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的开放期则为自计划成立日起每满三个月后的首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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