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化解气候危机,转化为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过程。全球大国领导人都在思考这个问题。
“应对全球变化既是一项严峻考验,也是我国自主创新的巨大推动力”,日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气候领导小组成员解振华指出,“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下,技术创新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核心挑战,能否掌握低碳经济的核心技术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竞争能力。
全球变暖被专家称为“21世纪人类最大的挑战”,已成为席卷整个西方社会的重要热门话题。气候变化早已超越了科学范畴,登上了国际政治经济舞台的中央。在6月举行的G8峰会上,全球气候问题被公认为是最受关注的议题。
气候变化,悄然改变着全球的投资和产业格局。正如前任美国副总统戈尔所说:“这场危机中也蕴藏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将给人们带来新的就业机会和利润。最近几年,几十个公司在削减温室气体的同时还节省了成本。全球一些最大的公司已经开始大刀阔斧地行动,如果我们做出正确的选择,就可抓住因寻求未来清洁能源而带来的巨大商机。”
国际气候博弈
表面上,气候变化是一个环境问题,但折射出来的却是能源、经济、政治的国际竞争。
尽管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的责任已经成为国际共识,但各国代表仍然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减排责任唇枪舌剑、分歧重重。这延续了自1990年以来的气候谈判异常艰难的风格。
参与气候谈判的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邹骥有一个深刻的感受:“让我想起一句名言,科学没有国界,但是科学家都有祖国。谈判桌上大家讲的是科学,用各种科学模型去说话,但实际上都是为自己的祖国说话。”
气候谈判从一开始就充满了争议。对参与者而言,更多意味着责任和义务的划分,意味着减少能源消耗、使用成本更高的节能技术、意味着改变生活方式。归根到底,气候变化是一个发展问题。
国际气候谈判历时已久,但收效甚微。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地球峰会上,包括中国在内的154个国家和地区代表,签订了第一份关于气候变化的国际性条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份公约1994年生效,明确了几大原则:目前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是发达国家在工业革命以来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造成的,应对气候变化应该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基础上,发达国家率先实现减排。发展中国家目前人均排放还很低,发展是其优先事项,未来人均排放量以及在总排放量中的比重还将进一步提高。
但是这份公约并没有提出任何约束或者强制性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这个悬念直到《京都议定书》才解开。
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上,著名的《京都议定书》初步拟定。根据这份议定书,发达国家整体要在2012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降低5.2%。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不同的减排目标,如欧盟减排8%、美国7%,日本和加拿大6%。
除了美国和澳大利亚,2005年,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其中,发展中国家77国集团和中国未纳入到强制性减排范围之内,没有定额的减排义务。这体现了长期谈判中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但发达国家在兑现承诺方面并没有显示良好的诚意。据联合国框架公约秘书处的数据,与1990年相比,2004年欧盟的排放基本持平,美国的排放增长了15.8%,日本增长了6.5%,加拿大增长了26.6%,澳大利亚增长了25.1%。除了一些经济转型国家,大部分都未能实现第一期承诺的减排目标。
“我很关心欧盟是怎么兑现承诺的,询问欧盟外交委员,他们语焉不详”,邹骥对《中国投资》说。事实上,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没有实现减排目标,欧洲只有德国和英国完成了。
从2005年,后京都议定书谈判开始启动,主要针对2012年以后的第二期承诺进行谈判。在这一轮谈判中,各国都对承诺持慎重的态度。同时,更多的变数出现了。
虽然欧盟竭力占领气候变化道义上的制高点,但由其主导的《京都议定书》模式正在遭遇各种挑战。
一方面,美国、澳大利亚拒绝《京都议定书》。主要担心是影响其经济的发展,但是最近迫于国内外压力态度有所转变。年初,布什首次提出要用更高的力度发展太阳能、核能、清洁煤等技术,通过技术创新和转让来应对气候变化。
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的妥协,而是希望在《京都议定书》之外,形成由美国主导的新模式。
针对欧盟提出的“自上而下”的减排模式,美国和澳大利亚提出了“自下而上”的模式。美国反对定量减排,希望在《京都议定书》以外建立新的应对模式。这种新模式要求把发展中国家纳入减排体系,从发达国家减排变成全球减排。实际上,这否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此外,日本还提出一个“美丽星球”计划,争夺应对气候变化的话语权,希望主导气候谈判。
即使在发展中国家也在产生新的分歧。”77国+1“集团出现意见分歧,如小岛国和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也开始希望所有的国家都要承担减排义务,石油输出国则有自身利益,对气候变化应对模式有自己的立场——这些都对京都模式产生了冲击,京都模式在新的谈判中充满变数。
中国积极行动
虽然《京都议定书》没有对发展中国家设定限额,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将长期被排除在外。
近来无论是达沃斯论坛(Davos),还是八国峰会(G8)上,中国都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焦点。美国、欧盟等国家纷纷利用气候变化向中国施压,希望中国进一步表态,承担有法定约束力的定额的减排义务。
“国际压力尽管花样翻新,但是核心的一点就是:希望中国能承担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定量的限额,而且越快越好,越多越好。换句话说,就是承担和发达国家同样的责任”,邹骥告诉记者。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指出:“气候变化是一个发展问题,它是人类在发展中产生的问题,也必须通过发展来解决。发达国家过去无约束地大量排放,对气候变化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应率先承担义务。发展中国家历史累计排放量和人均排放量都很低,摆脱贫困是现阶段的主要任务,目前排放属于生存排放和必需的发展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在没有找到现实可行的办法之前,应充分考虑发展权和发展空间。”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今年5月底,中国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
7月9日,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中国需要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必须抓紧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是对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考验,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应承担的责任。
事实上,中国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一直积极支持《京都议定书》等国际义务,并在发展中国家里第一个履约,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该方案被称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大法”,历经多年策划、起草,进一步明确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的国家姿态。方案集合了一系列现有能源和环境目标,比如减少能源消费、扩大森林覆盖面积和自然资源储量等目标。方案还包括二氧化碳和沼气两个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气体的储存。
把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本降到最低,最佳途径就是与节能减排等工作结合起来。
“虽然国家方案是在国际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出台的,但最主要的目的是解决我们自身的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胡涛表示,“把应对气候变化与中国自己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就是成本最低的途径。我们可以以外促内,取得协同效应。”
邹骥也认为,国家方案的提出主要是基于中国自己的立场。“中国是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制定方案是我们的义务,是履约行动。此外,这也是我们在气候变化问题上采取行动的一个步骤,也和国内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是吻合的,即使没有国际压力也会做。”
“把应对气候变化与目前的节能、可再生能源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我们本来就要做的;发展低碳和无碳的能源,有助于改变我们的能源结构,降低排放;植树造林,吸收、固定二氧化碳;还有生态保护,都可以有效增加碳的吸收”,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主任徐华清说。
困难和努力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没有提出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定量目标。邹骥说:“在技术上,我们不可能做到。目前,我们的数据基础不具备制定一个有约束力的定量的控排目标的条件。”目前,中国的排放家底还没摸清楚,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国家里,排放源、排放量的核查是一项很困难、很艰苦的事情。
而这种检测核查统计的成本非常高。中国已经在2004发布了第一次初始履约国家信息通报,是在全球环境基金350万美元资助下完成的,然而核定的仅仅是1994年的排放量,用了整整10年。10多年来,中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目前,国家有关机构正在筹备做第二次核查,力图建立2005年的排放清单,预计2010年才能够完成。邹骥说,“挑战严峻”。
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二氧化碳历史排放量很低,且人均排放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还有很多发展的问题需要解决。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中国都不宜做出有法定约束力的定量的减排承诺。
初步的共识是,“中国在变成一个中等发达国家之前,做一个由法律约束力的定量的减排承诺不可能。”邹骥说。中等发达国家有很多含义,包括工业化水平,基础设施建设,人们生活水平达到一定水平,贫困问题、农民问题得到大的改观。
实际上,中国早已积极行动,为减排二氧化碳做出了巨大努力。仅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国就少生了2亿人。
此外,中国一直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等政策,对减排温室气体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十一五”,中央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决心和力度有目共睹。
近日,英国外交部负责气候变化问题的官员约翰·阿什顿也说,中国在控制排放和高效使用能源方面做出了努力,在全球二氧化碳排放增加问题上指责中国是没有道理的。他在接受英国广播公司的采访时说,中国已制定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全国性策略,努力控制排放和高效使用能源。
绿色和平组织英国负责人也认为,对于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加,美国、欧盟、日本也应负起责任。西方国家将工厂设在中国,从而将西方国家废气排放的一大部分转移到了中国。
警惕环境贸易保护主义
欧盟希望主导国际气候谈判。
今年2月,欧盟提出3个20%目标:2012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20%,一次能源的消耗量要减少20%,再生能源的比重要提高20%,希望全球气候变暖控制在2度范围以内。在八国峰会上,德国提出关于到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降低50%的建议。
日本首相参加八国峰会时,也原则同意2050年将其二氧化碳排放缩减50%,但是日本没有明确基数。
“我猜想下一次的八国会议上,作为东道国,如果美国气候政策没有变化、日本有可能将基年定在1990年”,徐华清表示。
欧盟与日本对气候问题的高度重视,归根结底还是“发展战略”使然。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胡涛接受《中国投资》采访时表示,“从曼谷IPCC会议反映看来,气候背后的政治经济博弈相当明显。欧盟国家力主把气候变化本身放在这个报告里,要大家共同采取行动。但是共同行动意味着一系列会对贸易、投资、经济产生影响的措施。”
多年来,欧盟和日本鼓励环保和节能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已拥有全球领先优势,这些技术和产品的推广意味着巨额收益,因此他们非常积极地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措施。
未来,国际贸易政策有可能受到影响,发展中国家产品可能会被发达国家以“高碳”名义拒之门外。
胡涛认为,这决定了各国在谈判时是否愿意将气候问题渲染得更为严峻,换言之,气候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个旗号。
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是,2006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新的条例草案,建议将民航运输业纳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以利于欧盟总体减排目标的实现。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规定,欧盟各企业每年从其所在成员国政府获得一定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如果排放量超出配额,企业须为超额部分缴纳每吨40欧元的罚金;如果排放量低于配额,那么没用完的配额可以卖给其它企业。
这一交易机制从2012年起适用于所有在欧盟机场起降的国内国际民航班机的二氧化碳排放,排放配额交易价格等同于为其它企业设定的现有标准,且对欧盟和非欧盟民航运营商一视同仁。
目前,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国际贸易谈判中已经出现了环保条款,如征收国际碳税,欧盟推行全球能效协议,这可能限制中国的产品出口。
“本来是共同应对的问题,但由于各国情况不一样,发展阶段不一致,从而争议产生,这是气候谈判最大的变数”,徐华清说。
未来谁是赢家
一些把目标瞄准低碳技术的跨国公司,未来可能成为大赢家。
西门子公司在环境和气候保护技术领域拥有大约3万项专利,每年在生态友好型技术方面的投入超过20亿欧元,其目标是到2011年使其所有工厂和业务机构的能效提高20%。
这些技术显然不可能无偿支援给发展中国家使用。当发展中国家需要减排二氧化碳时,将不得不向其购买这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日本早已为即将来临的环保和节能时代做好了充足的准备。遭遇过能源危机和日元升值的日本,很早就实施了产业技术升级战略。今年6月1日,日本内阁讨论了一个新的环境战略,要成为21世纪领先的环境保护国家,从技术管理和节能产品上保持领先地位。
目前,在混合动力汽车的研发推广方面,日本丰田和本田汽车公司处于全球领先位置。近期,日本丰田汽车宣布,2020年以后出产的汽车全部使用混合动力。
中国一些富有远见的公司也已经开始行动。最近,北京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成为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最新成员,也是来自中国的第一位会员。
北京神雾是一家私人技术工程公司,主要致力于化石燃料能效技术研究和开发。在中国的钢铁、机械、石化和玻璃行业,北京神雾扮演一个能效创新技术提供者的角色。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昆明钢铁公司、酒泉钢铁公司都是北京神雾的客户。2006年,北京神雾打入欧洲市场,在瑞典最大的钢铁公司SSAB取得第一个合同定单。
一项对全球634家企业领导的调查显示,只有10%的公司将环境工作视为其潜在的营销责任,只有15%的企业认为它是一种市场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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