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实际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世纪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和财务顾问并提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设计、沟通、协调、方案报批等专业服务。
    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面正式启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尽职调查、方案设计、沟通等工作。
    截至目前为止,尚未有任何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股东提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方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8月20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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