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促进就业和解除贫困的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高度重视解决就业问题,在扩大就业和实现体面劳动方面摸索了一些新的经验,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果。
扩大就业,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中国经济连续五年增长率都保持在10%以上的基础上,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在产业类型上,稳步发展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经济类型上,鼓励发展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使民营经济成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近年来,个体、私营企业年均增加就业岗位500万至600万个,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一半以上。在企业规模上,注重发展有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在就业方式上,鼓励引导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约30%左右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再就业。2003年至2006年,城镇年均新增就业1000万人。200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1%,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
稳定就业,必须以扶持政策为依托,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2002年以来,中国政府制订实施了税费减免、小额信贷、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财税、金融政策,鼓励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引导激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中国政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面向新成长劳动力的各类培训。中国政府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并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帮助其再就业并稳定就业。今年,中国政府还明确提出年内基本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问题的工作目标。
体面劳动,必须以平等就业为核心,注重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国《宪法》、《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男女同工同酬。今年5月,中国政府颁布实施了一部保障推进残疾人就业的条例。2006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的新增参保人数都超过1000万人。同时,通过完善国家劳动标准、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范围、全面推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就业条件,帮助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
但是,中国人口基数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并存,城镇就业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叠加,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实现充分就业和体面劳动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对此,中国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一方面,加快法制建设。抓紧起草《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法》。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个别地方和企业出现的非法用工、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乡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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