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8月20日讯为进一步强化证券交易监管,切实防范市场风险,维护证券交易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8月18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的监管,这一通知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将于9月1日颁布实施。
《通知》主要涉及三条停牌规则以及两条监管规则,第一,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100%以上或下跌50%以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复牌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第二,当日有涨跌幅限制的A股,连续2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如期间同一营业部净买入(净卖出)该股数量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异常波动指标自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三,ST股票、*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异常波动指标自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四,对出现上述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的股票,于下一交易日分别公告该股异常波动期间(盘中临时停牌为异常波动当日)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第五,对出现上述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的股票,上交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上市公司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全景网/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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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