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国家发改委认定,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串通涨价,违反《价格法》,责令立即改正错误后,17日该协会发表公开致歉信,承认协会发布方便面价格上涨的消息,引发市场混乱,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因此向消费者致歉。
对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虽然发改委有了明确的结论,但广大公众和消费者仍心存疑惑:通过串通涨上去的方便面价格能降下来吗?
查处串通涨价行为的关键在纠错。方便面集体涨价是多主体实施的共同违法行为,其中作为行业协会的方便面中国分会起了组织协调作用,当然也不排除个别方便面生产企业在其中也起到了积极的组织牵头作用,但多数企业则是“一般共犯”。因此,对违法行为人“纠错”,不仅行业协会要公开道歉,撤销集体涨价文件,倡导和督促相关企业改正涨价行为,相关企业也要公开承认错误,主动将价格降到集体涨价前的水平。
然而,行业协会文件没有强制力,集体涨价时一哄而起,而集体纠错时则应者寥寥。据媒体报道,发改委的处理意见发布后,虽然方便面中国分会出面进行了公开道歉,但多数品牌的方便面都没有降价,协会道歉的诚意已受到质疑。看来,违法行为人的“纠错”很可能不会彻底,而只做做表面文章,实际上仍坚持涨价。
对违法行为的“纠错”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行政执法,执法机关有责任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笔者看来,发改委的“进一步处理”应当包括对方便面中国分会的处罚和相关方便面企业的处罚两部分。关键是要做好直接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方便面价格的处理。在这方面,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提供了基本依据,具体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根据情节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或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相关企业必须将方便面价格调回集体涨价之前的水平,对集体涨价以来的违法所得必须予以没收,还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等其他处罚。其实,价格法还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说明,退还差价也是串通涨价“纠错”的重要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或许有企业以原材料涨价导致方便面成本增加,企业本来就打算涨价为由,拒绝将价格降到集体涨价前的水平,这是不能允许的。因为该不该涨价是一回事,以何种方式涨价则是另一回事。由于集体涨价构成串通涨价操纵价格的违法行为,予以改正是一种“纠错”行为,也是恢复秩序的行为,它涉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问题。而完全由市场调节的涨价行为,则可以在恢复价格后另行由各个企业自行决定。这样就与串通涨价没关系了。
有报道称,价格监管风暴正在升级,这是好事。但对广大公众和消费者来说,更盼望及时看到串通涨价行为能够得到全面纠正,价格执法中谨防“涨价急匆匆降价慢悠悠”和表面上违法实质上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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