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有力促进相关上市公司外延式发展
证券时报记者 毛 山
本报讯 距离交通部审批通过《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过去了两个月,该《办法》即将出台的消息悄悄流传开来。
业内人士预测,新《办法》将很快出台,这将对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外延式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新办法有望两个月内出台
种种迹象显示,《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有望很快出台。交通部、财政部等有关单位均称因不便透露谢绝采访,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审批顺利,《办法》将在近期出台,并做出了2个月内出台的预测。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办法》需由交通部、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交通部在5月23日公开表态,“近期将联合发改委、财政部下发《办法》,并在6月15日的部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办法》”。据消息称,交通部部委会审批通过后,已经上交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并在审批过程中,最后将由交通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办法》。
中信证券分析师于军也认为审批时间不会很长,他表示,自从2004年11月开始执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已提出要制定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近两年时间过去了,相关转让办法还没有出台。此外,交通部在2006年年底暂停了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时间也过去了大半年,而常规上不会超过一年,因此,预计新《办法》近两个月出台的概率很大。
外延式发展值得期待
据悉,新办法将对《管理条例》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中的一些内容以及细节问题进行较详细的规定,如转让标的、转让程序、转让审批等细节。于军认为,新《办法》的基调应为允许公路收费权在新《办法》指导下转让,并对上市公司外延式发展起促进作用。
在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外延式规模扩张中,绝大多数沿用收购营运成熟公路的扩张模式。于军认为,从近几年的运作来看,这一模式实际效果较好,对增厚公司业绩和加强成长性具有重要作用。在股改过程中,一些公路公司的大股东都承诺在未来支持高速公路上市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优质路产,为这些高速公路公司未来的发展增添了空间和动力,其中以山东高速(600350)、福建高速(600033)等资产注入计划最为明确。不过大多公路注入计划因2006年底交通部出台的暂停转让规定而搁浅,新办法的出台将促进这些公司的外延式发展。
福建高速大股东曾承诺在2007年12月31日前把罗宁高速公路注入公司。福建高速的有关人士曾透露,在此后的几个月内,公司已开始着手准备相关工作如土地评估、车流量预测等等,不过由于罗宁高速属于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因此,有关罗宁高速公路资产注入工作在2006年底交通部通知出台后暂停,并在等待新办法的出台。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可能为这些公路公司的收购计划带来不确定性,收购中也存在一定政策风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速公路公司高管表示,从《办法》征询意见的情况来看,新办法更倾向于廉政、公平的管理,也许会使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更加严格。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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