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于2007年8月20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该院对流通股股东陈冬梅女士状告公司,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200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一案作出如下判 决:
    驳回原告陈冬梅女士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陈冬梅女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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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