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露
葛洲坝集团与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以15亿美元承建巴基斯坦水电项目之事,经某媒体数日前报道之后,导致葛洲坝今日就此发布了澄清公告。
葛洲坝在今日公告中确认,2007年7月7日,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联合体收到巴基斯坦水电发展署签发的《巴基斯坦尼鲁姆·杰卢姆(NEELUM JHELUM)水电工程业主接受报价函》,接受联合体关于该项目金额为15.06亿美元的报价,其中,葛洲坝集团的份额约为10亿美元。
不过,目前相关各方尚未就该事项签订合同。在签订有关合同之前,尚须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并落实项目履约保函及工程保险等相关事项,因此,合同能否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
葛洲坝同时指出,该水电工程位于巴基斯坦克什米尔特区的穆扎发德,海拔约600~1100米。属引水式电站,总装机容量96.3万千瓦,项目业主为巴基斯坦水电开发署,工程资金全部由巴基斯坦政府自行筹措,项目合同工期93个月。在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集团后,集团的资产将全部进入上市公司。上述项目的合同如能签订,将由葛洲坝牵头组织实施,公司也将及时予以公告。
葛洲坝谨慎提示道,该项目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包括汇率风险、项目地质情况复杂以及安全局势变化等方面的因素。此外,葛洲坝集团与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联合体的组成相对松散,葛洲坝集团只在施工过程中起到牵头方的作用,双方各自出具履约保函,各自承担所实施项目内容的所有合同的责任、风险、权利和义务,各自享受其经营成果。由于项目工期较长,项目收益的测算存在不确定性。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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