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3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采访时表示,洗钱主要利用金融渠道,反洗钱要以金融机构为主体。
8月1日起,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制订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唐旭介绍称,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收入和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反洗钱恰好相反,就是通过预防和打击一些人的掩饰、隐瞒非法收入和收益,使其变成合法资金的过程和行为。
唐旭说,以前有3种非法资金,分别是贩毒、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和走私得来的金钱。现在按照刑法的规定是7种非法资金,增加了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得来的金钱。这7种罪会产生收入和收益,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转移这些资金,掩饰和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就犯了洗钱罪。
唐旭指出,洗钱活动对国家有很大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条:第一,洗钱活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助长犯罪势力,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第二,在金融领域洗钱是主要手法,洗钱对金融机构的信誉有损害,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第三,洗钱活动泛滥的国家,政府的声誉在国际上会受到严重影响。这对国家的长期发展不利。
就“为什么要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开展反洗钱活动?”这一问题,唐旭说,洗钱行为绝大多数都会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划拨和交易渠道。进行非法交易活动常用现金。如何把这些非法交易的钱变成合法的钱?非法交易者会把这些现金放到正常经营的企业中,然后企业把这些黑钱存入银行,实际上是把来路不明的钱混到正常收益里面存入银行,使这些钱看起来变成了正常收入。也有的犯罪分子专门成立公司来洗钱。中国人对现金交易比较接受,而在国外,如果使用大量现金交易就会被人怀疑,所以洗钱犯罪的目的就是要把非法收入变成银行的存款,然后通过银行体系进行大额交易。我国的《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已经做了明确的要求,如果一天的现金交易量超过20万元,金融机构就要报给监管部门来查交易者的钱来路是否合法,是不是黑钱。
唐旭称,以金融机构作为主体去防范洗钱犯罪,是因为钱进了银行或者证券、保险行业,资金的动向就很容易被观察到。把好这道关,可以给通过非法渠道获得收入的人以威慑,也可以真正发现一些犯罪分子。金融机构负起责任,就比较容易发现犯罪行为,容易发现洗钱以及洗钱所隐藏的上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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