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美菱电器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所持非流 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向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A股流 通股股东每持有美菱电器10股A股流通股将获得1.5股股份的对价安排;对价安 排执行完毕后,美菱电器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四川长虹、长虹集团、美菱集团共同承诺:若美菱电器2006年较2004年度和 2005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2007年较2006年净利润增长率、2008年较2007年 净利润增长率平均低于30%(以该期间美菱电器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四川长虹 、长虹集团与美菱集团将追加对价安排。
    追加对价数量按照现有A股流通股股份每10股追加1股,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 股数为15,153,034股。四川长虹承担其中的5,525,985股,长虹集团承担其中的 4,648,297股,美菱集团承担其中的4,978,752股。用于追送对价的股份,已经在 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临时保管冻结。
    四川长虹承诺:在美菱电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两个月内,若美菱电器二级 市场股价低于每股3元,四川长虹将于3元价位连续投入不超过6,000万元资金增 持美菱电器股票,除非美菱电器二级市场价格高于3元或6,000万元资金用尽。增 持股份锁定期为自增持行为全部完成后的6个月。
    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美菱集团为部分未明确表示同意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或由于所持股份存在权属争议、质押、 冻结情况而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或由于未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 续而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对价。
    代为垫付后,美菱集团代为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 应当向美菱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美菱集团的同意。
    因为股权分置改革主要是解决A股市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这一特殊历史问题 ,故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美菱电器B股股东不获得对价安排。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8月24日。
    3、复牌日:2007年8月27日(星期一),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 幅限制。
    4、自2007年8月27日(星期一)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美菱电器”,股票 代码“000521”保持不变。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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