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就陕西省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生猪等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发出通知,公布了陕西省现行涉及生猪饲养、屠宰和销售环节的八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及标准可登陆www.spic.goc.cn查询。
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陕西省政府及所属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涉及生猪等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为养猪户、经营户提供屠宰加工、仓储、运输,以及圈舍消毒、销售摊位消毒、定点屠宰场代宰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坚决纠正各种对养猪户、经营户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物价部门要按照陕西省上公布的涉及生猪各环节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各地物价、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及生猪等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通讯员高为群记者 王向华)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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