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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局:新车船税10月1日起开征(图)

  征期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

  今年车船税年底须结清
图片来源:北京晚报

  备受关注的新车船使用税终于确定了征期。今天上午,北京市地税局公布,2007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已经缴纳了本年度交强险的用户,税务机关将继续委托部分金融机构代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本该在年初缴纳的车船使用税开始暂缓征收,并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确定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今年8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发布了新车船税办法,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调整之后税额涨幅最大的是小型客车,由原来的每辆每年200元升至480元。非机动车则纳入免税范围。

  本年度车船税暂不随交强险一同缴

  鉴于本市车船税实施办法刚刚出台,大部分纳税人已办理了机动车交强险手续,地税部门今年暂不实施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对于2007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税务机关将继续委托部分金融机构代征。相对于一些外省明年补缴的政策,北京市的车船使用税今年年内必须结清。

  新车纳税

  从买车月份算起

  新购置的私家车缴纳按照从买车月份到年底的计算税额,如某车主今年8月购小型私家车,他应该缴纳的税费是全年480元除以12个月,然后用平均每月40元乘以5个月,一共需要缴纳200元。

  据地方税务处介绍,明年全年内都是明年车船税征期,对个人而言,如果明年交强险到期,在征期之内都可以随交强险一起办理。具体到明年的征收办法会单独有文件。

  丢失车辆

  可申请退税

  对于丢失的车辆,北京市地税局公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经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北京市将从2008年度采用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车船税。

  单位车船税半月内申报

  单位车辆纳税人应积极做好车船信息登记工作。纳税人应采用变更后的车船税税源登记表于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并办理车船税税源的信息登记与变更登记工作。

  其中,对于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原免征车船使用税的单位,应按规定申请并办理车船税源信息登记。对于单位车船,纳税人应于2007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征期内未缴税将罚违约金

  据介绍,今年10月1日之前不在征期范围内,因此纳税人不存在漏报的问题。但是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征期必须缴纳今年年度的车船税。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者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傅洋)

  纳税期限携带材料征收地点

  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凭证

  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

  北京邮政储汇局营业网点

  记者从北京市法制办了解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在昨天(8月2日)下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中讨论通过,将于近期正式公布实施。按照新规,小型客车的车船税税额确定从现在的每辆每年200元提高到480元;公交车、军车和拖拉机免税;出租车和机关事业单位车船按照规定正常缴税。

  针对市民在网上发表的意见和部分质疑,昨天(26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对小型客车征收480元的车船税是根据北京的城市发展水平和车辆多少制定的,“相比其他城市,北京的标准已经很低了。”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对微型汽车征收360元车船税相比外地也是最低的,“因为很多城市并没有对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进行细分。”

  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新车船税。新车船税缴税额上限平均提高了一倍左右,同时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将免征车船税。

  今天(7月12日)是北京市《实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在北京市法制办网站征集市民意见的最后一天,昨天(7月11日)截至记者发稿时,逾九成网友明确表示反对车船税涨价。北京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考虑调低小排量和摩托车车船使用税,其中小排量车船税有可能降至每年300元。

  机动车车船税即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随交强险征缴。根据此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税目分类、税额标准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分析人士指出,与过去开征20多年的原有车船使用税相比,新车船税在应税范围、税额幅度调整等方面体现出节能环保和公平税负的原则。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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