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2日召开三届十四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向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 次发行数量约为16000万股-26800万股(含26800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不低于8.71元/股。
    二、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1.62%的股 权,下称:方大集团)签署《资产认购意向书》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方大集 团于2007年8月21日签订了资产认购合同,方大集团拟以其所持的抚顺莱河矿业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198万元)97.99%的股权(价格以200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 日的资产评估净值确定)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总额的51.62%,差额 部分辽宁方大用现金补足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收购。
    四、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