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9日,湖南本土笑星胡建林状告长沙旁博私人侦探所侵犯其肖像权一案,在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庭审后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长沙旁博私人侦探所侵犯原告胡建林肖像权一案事实成立,被告不得再使用印有原告肖像的名片及广告,并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用书面形式向胡建林赔礼道歉。
一直在“地下”运行的私人侦探社,因为这起肖像权官司走到了台前。一审败诉后,长沙旁博私人侦探社负责人康雷主动约见《法制周报》记者,自曝私人侦探行业不为人知的灰幕。
对于胡建林将自己告上法庭,康雷无法理解。他表示两人早在几年前就认识,2007年元月中旬,两人还面谈过由胡担任侦探公司形象代言人的事情。“当时,他给了我一份某植物口香糖的广告,建议我就用上面的图像。”康雷承认,那次面谈并未涉及费用问题。
2007年3月份,康雷用胡建林的图像制作了100份户外广告和100张名片,开始散发。2个月后,胡建林发现印有其图像的户外广告后,找康雷交涉并索赔10万元,但康雷只愿意出4万元。意见不合的双方于是走上了法庭。
不过,胡建林的说法与康雷并不一致。他承认曾经和康雷谈过形象代言一事,但自己当时并未答应,更没有拿过印有自己照片的包装袋给康雷,“我不知道他从哪儿弄来的照片。”康雷说。
在解释为什么只索赔一元时,胡建林说:“我并不是为了钱,只是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给他(康雷)一个警醒。”胡建林称对这场官司的胜诉满有把握。
灰色行业的尴尬 让康雷尴尬的不只是这场官司。
1993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从那时起一直到现在,有关部门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都未曾发生改变,这让康雷“没法向别人介绍自己的职业,只能说自己是待业青年。”康坦言,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并不合法,但“市场很大”。
即便如此,侦探所仍与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进行过有效的合作,有些部门甚至主动接触他们。“我从1999年涉足这个行业以后,这种合作就没有中断过。”康雷说,迄今为止,他创立的旁博侦探所已是全长沙私探行业规模最大的机构之一,拥有18名工作人员,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
由于没有合法身份,私人侦探的调查也很艰难,他们在蹲点取证时,常常会被小区的物业人员和保安误认为小偷抓起来。
2002年,侦探所配合警方前往云南和缅甸追捕一个贩毒集团,一位侦探神秘失踪一个多月后才被警方在缅甸某少数民族部落找到。原来,按照该部落风俗,有女儿待嫁的人家,会把一条凳子放在自家门口,如果有男子看上了这家的女儿就会坐到这条凳子上,然后到女方家成亲。该侦探不懂这个习俗,在休息时坐到了一处凳子上,结果被女方家人强逼成亲。
康雷告诉记者,私人侦探所的业务主要分成几大块,包括协助公职机关的调查,接受商业机构的商务调查以及民间调查等。其中,协助公职机关的调查业务占到总业务量的10%左右,一些政府机构如果觉得通过正常手段无法实现工作目的,就会将业务交私人侦探来做,如公安破案、海关缉私、计生部门查超生和计外妊娠等等。
此外,商务调查占到私人侦探总业务量的30%左右,一些大的公司调查竞争对手的情况,也会主动找私人侦探。康雷举例说,某德国品牌手机调查某韩国品牌手机在湖南的市场情况,就一直是他的稳定业务,每年有10多万元收入;而在一次配合技术监督部门查处假脑白金的行动中,康雷得到了所查获假货总标值100多万元的10%的报酬。
康雷透露,民间调查是私人侦探业务的主体部分,约占6成左右,而婚外情调查又占其中的85%,这些业务基本上都是律师事务所介绍过来的。他说,长沙市内一些著名律师事务所都与其有密切联系。“有时一天可接五六个单,但由于人手不够,一个月也就做十个单左右。”康雷说。
即便没有合法身份,巨大的市场还是吸引了不少人参与私人侦探,康雷告诉记者,长沙市私人侦探机构已有近30家,但它们都无法注册,除非使用咨询公司的名义。这些调查机构的业务范围“大抵差不多”,基本都是委托私人事务、追踪债务逃逸人、商业机密调查取证、应对第三者措施等。
康雷承认,私探行业利润相对较高。比如一张“室内照片”(指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偷情者的室内活动照片,室内摄像的情况与此类似)收费5000元,“室内摄像”收费6000元,外地调查则在同类价格上翻倍,“至少10000元”,如果需要出省,如去新疆、内蒙古等地,收费就更高了,“一般都要3万到4万元”。在婚外情调查中,有些富婆要求提供加急服务,则会主动开价,“2万到5万都有”。
“粗略算下来,每名侦探的月收入基本上可以过万,”康雷说。自己这家侦探机构年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纯收入超过100万元,但因为没有合法身份,所以纳税无门。“我想纳税啊,可是,哪个敢收?”康雷说,“一旦收了税,不就承认了我的合法地位吗?”
神秘的“地下工作” 在康雷的所有业务中,调查婚外情是最类似“地下工作”的一种活计。为了让记者有一个直观的印象,康雷从文件袋中将其“侦查工具”一一拿出来,摆在桌上。
“你看看,我们的数码相机,跟你们的比,小巧多了。”康雷看着记者手中的相机,调侃说。
在康雷日常用的“侦查工具”中,既有确定方位的指南针,手机定位仪,也有用来获取“证据”的微型照相机、无线摄像头及接收设备等。“这些仪器,在市面上是买不到的,我们多数是通过特殊渠道得来的”,康雷说,有一些仪器还是花高价请厂家订做的。
以袖珍照相机为例,仅烟盒大小的机身就价值6000元,可以放置于掌心,隐蔽性较强,通常用于婚外情的调查取证。而价值10万多元的手机定位系统,主要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寻人,地点可以精确到50到100米以内。
他告诉记者,在一般情况下,那些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在苦于没有对方出轨证据的情况下,求助于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再委托私人侦探所用非常手段去取证。
接单以后,侦探所首先要求对方提供需要调查对象的照片及相关信息,第二步就是签订委托合同,预交50%的费用后,侦探们会开会策划方案,并做经费预算,这些工作做完以后,便正式开展工作了。
康雷从文件袋中取出一组男女热拥照片,那是他刚刚完成的一单婚外情调查,委托人因怀疑妻子有外遇而委托调查。接单后,工作人员从委托人口中了解到女方与曾经的大学同学有暧昧关系,于是马上对目标进行追踪。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委托人的妻子和一男子拐进了一家偏僻的宾馆,并在305房间开房。工作人员立刻在其隔壁307房间开房实施监控,并从307房通风管悄悄潜入305房,在管道中利用针孔摄像头拍下了委托人需要的证据,完成了工作。
虽然警方不承认私人侦探的合法身份,却会与后者展开密切合作,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私人侦探还会受托做“卧底”协助警方破案。在2002年的一次打黑除恶风暴行动中,为了获取某涉黑头目的犯罪证据,在警方的安排下,康雷派出了几名工作人员前往某看守所做“卧底”,最后圆满完成了任务,康雷也受到了警方的嘉奖。
在那次“入狱”之前,看守所清空了一个监舍,先将侦探作为第一个“犯人”关进去,随后再安排一些其他犯人入住,目标对象则在最后的阶段安排进去。在监舍中,卧底人员以监舍“组长”身份通过日常活动获取相关信息,再在监舍外面安排一人送饭,这样,“组长”递出来的条子,很快就到了警方手中。
“当然,这样的工作不是一般的私人侦探机构能承担的,这要有警方的充分信任,并要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康雷说。
合法化梦想 “私探”行业并非只在长沙蓬勃发展。百度一下“私人侦探”,有863000篇相关文章。有关资料显示,在深圳、厦门等经济发达地区,私人侦探所通过网络发布的宣传信息随处可见,但这些发达城市的私人侦探机构同样是在同政策的博弈中寻找生存空间。他们甚至通过举办论坛、峰会等形式试图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2004年夏天,号称“中国私家侦探第一人”的辽宁克顿调查事务所负责人、中国调查员联盟主席孟广刚曾筹备“首届中国私人侦探论坛暨成立中国私人侦探协会(筹备会)”,但最终流产。
和孟广刚一样,39岁的康雷,自侦探所成立起,就一直在为争取侦探所的合法地位而不断奔走。早在2004年6月4号,康雷就在长沙组织过有关私人侦探所行业研讨会,并吸引了一些媒体到场。
但上述努力显然不够,甚至对他们的活动,社会亦有广泛质疑。“通过秘密手段获取的音像与图片资料,能作为证据使用吗?”“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偷拍婚外情不是侵犯别人的隐私吗?”诸如此类的质疑事实上从未间断过。有人研究发现,目前私人侦探行业容易触犯的刑事法律有8条之多,包括“非法获得或持有国家秘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妨碍作证”;“非法拘禁”;“侵犯商业秘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对于私人侦探业的出路问题,学者张镇宇、李文武提出,从总体上讲,私人侦探若想生存,必须采取保守的态度,采取防御性姿态而不是进攻性的姿态。“所谓防御姿态,是说调查行为不能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传统习惯、公民隐私等构成挑战”;“在法律还未对私人侦探业进行规范和调整的前提下,私人侦探业若想在夹缝中生存,那就只有在行为的方式上慎之又慎,否则,如果行为方式不合法,非但取不到相应的证据,甚至会把自身拖入违法甚至犯罪的泥淖中”。也有学者呼吁,政府应对私人侦探行业存在的现象进行调查研究,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从制度上约束和调控其行为”。(法制周报记者王海平文/图) (来源:湖南在线-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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