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8月26日专电(记者张兴军)记者日前从河南省畜牧局了解到,今后,该省畜产品生产将建立质量安全记录管理制度,从生产者、批发市场到销售企业,都要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此举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可全程追溯。
据了解,为给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河南省新近出台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共确立10项制度,涵盖了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办法》明确要求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记录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今后,畜禽养殖场将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建立畜禽养殖记录,记载畜禽的品种、数量、来源以及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买、使用和疫病防治等情况。养殖档案、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办法》还规定,畜禽屠宰企业应当建立畜产品生产记录,记载品名、来源、数量、日期、检疫证号、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内容。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在畜产品批发销售环节,办法规定,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应当建立畜产品购销记录,记载品名、来源、数量、日期、检疫证号和销向等内容。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年。
有关人士表示,畜产品质量安全记录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为该省畜产品安全生产又戴上一道“紧箍咒”,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的畜产品消费安全。
据了解,这个《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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