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7 年3 月16 日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并于2007 年3
月24 日披露了沟通结果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搞)。本次股权分置
改革动议由合金投资重组方—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辽机集团”)提出。
辽机集团已与公司其余非流通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
让完成后辽机集团将持有公司全部非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6.76%。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以辽机集团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 股送1 股、参与公司债务重
组并免除其因此而产生的对公司31,000 万元应收款项半年的利息948.6 万元作
为对价安排,同时以辽机集团以非现金资产代新疆德隆偿还其占用公司的资金余
额3.19 亿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上述对价安排以辽机集团收购公司控股权方案
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以及债务重组方案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因此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与股权登记日尚待获得国家有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确定。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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