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4日召开五届二十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海盛沥青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60% 股份,下称:沥青公司)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提供最高额不可 撤销担保,担保期限自沥青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下 称:招商银行)续签的《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 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帐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
    截止2007年8月24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800万元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278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 担保。
    二、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海船务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金海公司 )建造两艘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的进展情况报告:由于浙江振兴船舶修造有限公 司(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出具银行履约:函,合同未能生效,金海公司将不再 执行其与卖方签订的两份《7000吨级化学品/成品油船建造合同》(船号:ZX 007、ZX008)。
    三、通过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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