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8日召开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同意公司于2007年8月28日签订《公司木业厂租赁协议》及《公司钢结 构厂租赁协议》,将下属木业厂及钢结构厂分别租赁给个体经营商谢成祥、解胜 永经营,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07年8月31日起止2008年8月30日止,租金以标的资 产年折旧为依据,谢成祥每年应支付租金计480万元人民币,解胜永每年应支付租 金计260万元人民币。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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