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海外财经报道 中国央行周二发布公告,要求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息披露,显示央行对于控制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潜在风险的警觉。
央行在公告中称,受托机构、发起机构或其他证券化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近来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债券危机爆发,威胁到美国乃至全球金融系统的稳定。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已多次表示,尽管美国次级抵押债券危机尚没有对中国的金融业造成太大的直接冲击,但中国将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各类金融风险。
中国银监会研究局负责人刘春航上周四接受新华社专访时就曾表示,中国必须慎重考虑如何开展资产证券化。
中国目前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尚处于试点阶段。2005年,中国批准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两家银行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业务。
部分要求披露的内容: 受托机构的《发行说明书》应披露: 发起机构构建基础资产池所适用的具体标准。
对基础资产池贷款的相关说明。
基础资产池的总体特征。
基础资产池的分布情况。
投资者查阅基础资产池全部具体信息的途径和方法。
受托机构的《受托机构报告》应披露: 本期资产池统计特征说明。
本期资产池的本金细项分列和利息细项分列的说明。
本期资产池的贷款状态特征、提前还款、拖欠、违约、处置、处置回收及损失等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发行前的《信用评级报告》应披露: 基础资产池概况。
基础资产池信用风险分析。
基础资产池加权平均信用等级情况。
现金流分析及压力测试。
信用评级机构的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应披露: 基础资产池的变动概况。
基础资产池信用风险分析。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