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第三大股东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的通知,截止2007年8月28日收盘,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本公司股份2,531,87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1%。
    截止2007年8月28日收盘,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141,125股(其中:限售股141,125股;流通股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出售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做出公告。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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