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8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以书面形式,发布了调整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相关政策,新标准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随着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逐年提高,目前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与之不相适应。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按照既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又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就业的总体原则,市政府近日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方案。
调整后的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为482元/月,最低为360元/月。主要有3个特点:
简化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档次,将原根据缴费年限和年龄分为六档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简化为三档,每档按就高的标准设定。
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的发放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元。第13一24个月的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按第1—12个月的80%确定,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第13—24个月标准的80%确定。
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托底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规定,对照今年刚调整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确定为360元。(记者姚丽萍)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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