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田雨、邹声文)根据最新的反垄断法草案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只是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职能的议事协调机构,并不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决定。
正在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反垄断法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草案第九条对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责作了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反垄断委员会是议事协调机构还是实体性机构,性质不够清楚。为了加强反垄断委员会的权威性,保障本法的有效执行,应赋予反垄断委员会更充分的权力。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研究认为,按照草案的规定,反垄断执法工作是由国务院规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只是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职能的议事协调机构,并不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决定。草案原来的有关规定符合其性质,是适当的,以不作修改为宜。
反垄断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草案并明确了反垄断委员会履行的职责,即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职责。
反垄断法草案自起草之日起就备受关注,围绕它的争议从未间断,有时甚至一度影响立法进程。
提请审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社会各界对草案给予持续性关注,观点碰撞仍然十分激烈。目前这些争论的问题各方面均已形成共识。
历经12载酝酿、曾数次被全国人大列入立法计划的反垄断法草案,正在提交昨天(25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报道称,这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立法有望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表决通过。
垄断,这个经济社会的怪兽,几十年来,中国百姓吃尽它带来的苦头:比如,手机话费高昂,单向收费久呼无应;再如,一些涉及民生的公用事业产品、生活必需品价格说涨就涨;就连一些行业协会,也掺和到涨价中来,趁近来食品涨价之机,联合业内企业,搞价格垄断;此外,还有一些行政性垄断,更是错综复杂,不但扭曲了市场价格,也破坏了竞争秩序。虽然我国现有法律中对遏止上述市场垄断行为有一些分散的规定,但对于大多数垄断始终显得力不从心。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