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部分企业借食品价格上涨之机,趁机搭车涨价,个别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重拳出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昨天,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通报了重庆、湖北等地的六起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典型案例。
此外,发改委表示,正在考虑适当提高价格违法罚款额度。(8月29日《北京晨报》)
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的,于当年8月1日起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说,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看来,这个“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款”的额度确实有些偏低了,想收到威慑和惩戒违法者的作用恐怕是有些难了。可就算是这个为数不高的罚款,又处罚了哪些企业了呢?查看国家发改委8月28日通报的六起案例得知,只有西安市物价局决定对某超市罚款10万元。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串通涨价事件,目前的情况仍就是“发改委正在做进一步深入调查”,而且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28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白象、康师傅、今麦郎等方便面生产企业已经积极配合,纷纷采取优惠促销措施,承诺价格自律。那么,最终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会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吗?
8月2日《中国新闻网》报道说,英国航空公司因与竞争对手维珍航空串谋操控燃料附加费价格,被英美当局罚款5.5亿美元,英航可能面临乘客的索赔浪潮。英国公平贸易局主席科林斯表示:“这次罚款创英国竞争监管机构的罚款纪录,并让各公司董事会及老板看到我们执法的决心,及提醒有关公司一旦犯法所要面对的风险。”报道中还说,此次监管当局的联合行动表明,国际社会对卡特尔组织(就是我们这里的“价格联盟”)正采取越来越强硬的手段。所以说,尽管目前相应法规规定“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款”的额度确实有些偏低了,但不管是低还是高,该处罚时就处罚才是最重要的吧?而如果总是一味的“警告”了事,谁怕呀?(杨凤霞)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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