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黄婷
本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对在该所上市基金的停复牌规则进行了修订,减少了例行停牌情况,有助于提高基金的交易效率。
新《基金上市规则》规定,当任何公共媒体出现或者在市场上流传可能对基金交易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消息,上证所可以对该基金的交易实施停牌,至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该消息作出公开说明或澄清公告当日复牌(如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复牌);当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证所也可对该基金的交易实施停牌,至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公告当日复牌。在原上市规则中,上述两种情况被要求于公告披露当日下午复牌,本次修订缩短了停牌时间。
新《基金上市规则》删除了基金于交易日公布收益分配决议或公布实施收益分配的停复牌规定,删除了基金在交易日披露其他临时报告的停牌制度,同时免去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例行停牌规定。
新《基金上市规则》保留的停复牌规定包括在交易期间因出现异常情况或停市而暂停接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申购、赎回申报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交易同时停牌,至恢复申购、赎回申报时复牌;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停牌、复牌的情形;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认为应当停牌、复牌的其他情形。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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