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伊琳
“两轮庭审现在结束,法庭休庭后再做评析……”
8月29日下午5时许,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联泰”)庭审落下帷幕,法庭未作当庭判决(相关报道见本报8月29日14版《“中国最大地下金交所”被公诉》)。
当天下午2点10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15号刑事审判庭的氛围显得甚为激烈。“两天三场的庭审,今天下午这场是最重要的。”辩护律师之一的上海市龙耀律师事务所朱耀峰律师说。辩方律师团共由九位代理人组成。
法庭上,公诉方指正,联泰从事的属于变相期货交易,触犯了非法经营罪。联泰先后在外省市开设15处办事处拓展业务,对外谎称上海黄金交易所二级会员单位,具有代理个人黄金买卖业务资格,向社会公众吸收客户,经营个人黄金期货交易。公诉方还特意针对现货与期货列举了七种不同。
但9名辩护人一致认为,公诉方尚无法明确分清现货与期货的分界。
被告人王某认为,联泰的交易模式是一种国际上流行的做市商制度,这种模式属于远期现货交易,是期货交易不活跃状态下产生的一种市场补充。因此,他认为:“本案应先邀请专家团论证期货与现货的概念,再定联泰的罪与非罪。”
联泰两天三场的开庭审理,还因为第六被告胡某的量罪辩护,牵出了香港联泰与上海联泰的暧昧关系。胡称,他是受香港联泰委派到上海来监督管理这里的交易部,他本人的劳动合同与香港联泰金号签定,他每月7千元港币也都在香港那边发放。
对此,其代理律师对记者说,这些事实都已经取证。
之前,联泰曾经在广告中宣称自己是香港联泰金号的子公司。曾代理联泰案外案(见本报8月28日报道)的一名律师在取证期间根据上述资料,致电联泰在资料中留下的“香港总部电话”,对方很肯定地确认了与上海联泰的子母公司关系。然而,进一步查证发现,这个电话实属“私人电话”。
这轮庭审再次让上海联泰与香港联泰的关系受到关注。王某在庭上声称双方存在隶属关系,但无法提供法庭要求的民事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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