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同志介绍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记者 :要盖房得有钱,现在实行新的制度,钱主要是由省级负总责,县市抓落实。这是不是意味着财政投入由省级来保障,中央财政怎么办?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政府、中央财政有没有投入?
齐骥 :关于资金保障问题,我们算了一笔账,我们这次提出要在今年年底做到所有设区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当然这个低保家庭是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而且提出申请的,基本上做到应保尽保。而且我们提出要在“十一五”末要把这个覆盖面扩大到整个的社会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要实现这个目标确确实实需要很大的一笔资金投入。至于世界其他更多的国家是通过什么样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我了解得不太全。但我知道的情况是各国差异很大。按照目前中国的财税制度的设计,我们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主要采取下面几个渠道:
文件当中提到的头一项,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计划或者是规划目标,把所需要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文件规定把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还有一个渠道是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这不是新的政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成本和风险准备金后,其余的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据我们统计,2006年全国城市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2978亿元,不到3000亿元,其中10%也就是近300亿元。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