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陈子建)一根骨头,也可能引发一场纠纷。昨日记者获悉,位于河南的白象食品集团(以下简称“白象”)正式向河南省工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其查封其他方便面企业含有“大骨”字样的产品,原因是白象已经完成了对“大骨”的商标注册。
华龙日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大骨”是方便面行业的主要原材料,并不是白象的独创产品,更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早在2002年,统一就已经推出含有“大骨”字样的产品,而华龙日清则在2004年推出“骨汤弹面”系列产品。据透露,当时公司曾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但并未得到同意。目前,该产品的年销售额已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大骨”又名猪骨、排骨、大骨头,是行业通用的主要原材料。今年6月份,白象完成对“大骨”商标的注册,并在其总部河南省,以其他企业的部分产品含有该字样,并构成侵权为由,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要对华龙日清、国华食品和南街村集团等企业的产品进行调查。
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使用,则构成商标侵权。不过,法规同时规定,注册商标中若含有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内容,商标所有人没有权利禁止别人正常使用该商标。
对此,有法律专家称,按照常规,商标局做出裁定需要3年。如果当事各方不服判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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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三大鲜奶业者同时涨价遭重罚
据新华社电 台湾行政当局“公平交易委员会”30日决定,对统一企业、味全食品和光泉牧场等三大鲜奶乳业者于8月1日同时调涨鲜奶销售价格,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的行为,分别处以新台币450万元(下同)、350万元、350万元的罚款。
据台湾媒体报道,“公平会”对三大业者同时涨价行为立案进行了调查,发现三大业者市场占有率合计近80%,过去曾发生每年生奶收购价格季节性调高时,即调涨鲜奶价格的行为。在“公平会”召集的会议上,三大业者均承认于8月1日调涨鲜奶售价,且发函通知了下游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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