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名患者的实名举报线索,新疆奇台县人民检察院成功查处了奇台县人民医院原骨科副主任张步江、原院长张栓系列医疗腐败案件,目前,这两人均已被法院判处重刑。但是,近日记者在采访此案时发现,这两起系列案件的背后,反映出了我国现行医药购销体制的种种弊端,医疗领域打击商业贿赂任重道远
主治医生手术台前讨价还价 这是一封举报信。
信中写道:
“我是家住木垒县农村的一名高中生,2006年2月,我因患病住进了奇台县人民医院。经检查,主治医生建议我体内植入一付胸腰椎前路内固定器。医院决定3月6日给我做手术。
那天早晨,我经历了自我来到这个充满阳光世界上最离奇的一次自由交易!
躺在手术台上的我听得真真切切,张步江主任开始把胸腰椎前路内固定器定价为8000元,转瞬间又提高到14000元,眨眼功夫器械供货商又喊出了16000元的价格。张步江最后一锤定音,以17283元成交了这桩肮脏的买卖。我这个需要治疗的患者仿佛成了任人宰割的商品。
我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哪里见过如此交易的场面。惊愕之余只能别无选择,含着泪水接受这个天价,我听说过市场上买卖牲畜可以讨价还价,但从来没有听说医药器械在弹指间这般身价倍增!
我知道,张步江在奇台的关系错综复杂,万般无奈的我只有将告状材料越级寄到昌吉州检察院,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网恢恢是否真的能疏而不漏?作为农民的儿子我拭目以待。”
去年4月,这封控告信摆在了新疆昌吉州检察院检察长的办公桌上,很快,此案被批转至奇台县检察院查办。
制定用药范围皆为高额回扣 据奇台县医院骨科的医护人员透露,住院病人用啥药品、用啥医疗耗材,都由张步江副主任说了算。2005年年底,张步江还特意给骨科制定了一个用药范围,自己列出的药品单子发给每位医生。张步江的办公室堆放着许多药品,用药护士就到他那里去领取。相同疗效的药品,张步江要求医生开价格昂贵的。有的医生不愿意按照他圈定的用药范围,张步江就擅自修改其他医生的医嘱,对此他还与几位医生吵过架。
张步江作为医生,不为患者的承受力着想,处处考虑药贩子的利益。其原因是医药代表能给他高额回报。
2003年7月,乌鲁木齐市某医疗器械公司开始向奇台县医院提供骨科医疗器械。两个月后,张步江就向该公司经理昝某提出要一辆小轿车。两人商定,以昝某的名义按揭一辆价值14.5万元的丰田威驰小轿车,昝某派人首付了45000元,交纳车辆附加购置税12393元。一切手续办好后,昝某电话通知张步江将车开走。每月的按揭车款及利息3000元由昝某交纳。
罪行败露吞金自杀 作为一名医生,张步江的工资并不高,他从哪儿弄来那么多钱,常常开车出入豪华酒店进行高档消费?
在掌握了一定证据后,2006年6月27日,张步江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办案人员讯问张步江时,他突然在地上打滚,声称自己的胆囊炎发作了,办案人员立即送到奇台县医院检查。张步江点名要让院长张栓给他检查,办案人员紧紧盯住不放,使张步江与院长串供的阴谋没有得逞。张栓院长诊断不需要做手术,医院当即为张步江输液缓解了病痛。
一招挫败再施一计。办案人员对张步江进行审讯的间隙,他利用上卫生间的机会,将自己胸前佩带的一只金坠子吞入腹内,经医院采取措施取出了张步江吞入的金坠子,他以自杀来逃避法律制裁的企图破灭了。张步江一看大势已去,不得不交待自己的受贿问题。
调查证实,张步江除了收受某医疗器械公司的汽车外,为了获取更多的药品回扣,给药品经销商谋取高额利益,张步江还收受他人贿赂。奇台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赴安徽亳州和太和,找到了另外两名给张步江高额回扣的医药经销商,获取了大量的证据。
百万存款临时转存被查实 但是,从银行到张步江的居所、单位却都没有找到张步江的受贿款。那么,张步江收受的巨额贿赂到哪里去了?
随后,奇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向东把奇台县所有的银行和信用社的领导请到检察院,通报了张步江受贿的情况,请他们大力配合检察院的工作。第二天,有信用社的领导提供线索,张步江曾在该信用社存过100多万元,前几天已分别转存到张步江的亲戚、朋友等名下。
检察机关调查确认,张步江在奇台县医院工作以来,除去合法收入外,受贿20万元,仍有83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买通看守所民警实施串供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步江一案期间,检察长袁向东突然接到一个证人的神秘电话:“张步江多次给我打电话,要我改变向检察院提供的证词。”
原来,张步江涉嫌受贿被逮捕后,羁押在阜康市公安局看守所。张步江的亲属以帮助开药店为名,收买了阜康市看守所管教干部张某,张某利用自己值班的便利,多次把张步江从监号提出来,用自己的手机或看守所的电话,让张步江先后10余次与其亲属及关键证人通电话,要求证人改变过去给自己行贿的证词,张某还帮张步江传递串供的书信。后经过检察机关秘密侦查,管教干部张某浮出水面。
目前,张某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007年1月23日,一审法院以张步江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12年。张步江提出上诉,2007年4月28日,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顺藤摸瓜院长受贿落马 就在奇台县人民检察院查办张步江一案的过程中,有多名医药经销人员交待,在向张步江行贿的同时,还多次给时任奇台县医院院长兼骨科主任的张栓送过钱,于是,很快,张栓纳入了检察机关的视线,检方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取证。
2006年7月27日,张栓因涉嫌受贿被奇台县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同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
据张栓交待,2006年5月的一天,他害怕收受贿赂的事被查出来,便开着单位的小轿车,把装有40万元现金的箱子拿到乌市的亲戚家交由亲戚保管,当然他并没有讲箱子里装的全部是受贿的现金。
案发后,奇台县检察院从张栓亲戚家起获赃款40万元。
同张步江如出一辙,张栓也曾多次企图以自杀来掩盖自己的罪行,但最终都被办案人员及时发现制止。
连挪带收豪爽院长结局“不爽” 后经检察机关查实,奇台县退休干部杨某和张栓关系较好,1995年2月,因做生意资金困难,杨某找张栓借款,张栓于是安排杨某打借条借走县医院公款10万元。后担心影响不好,张栓找到奇台县股份建筑公司副经理王某,让其帮忙打了一张领材料款10万元的借条入到县医院账上,然后将杨某的借条抽走。同年5月,张栓以王某的名义归还了该笔借款本金。
2002年10月,安徽省界首市医药公司业务员昝某和张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找到张栓,请其帮忙借款100万元。张栓答应从朋友处借款,但提出要15万元的利息,并提前扣除,昝、张二人表示同意。
张栓安排昝、张二人打借条借走县医院公款100万元。当日下午,昝、张二人拿着15万元现金,用报纸包好后用袋子装着,到张的办公室送给张栓。同年11月,张栓用县医院欠昝、张二人的药品款顶账60万元,又以昝、张二人的身份交入现金40万元,将该笔借款冲抵。
2004年7月,奇台县宏业建筑公司总经理周某为感谢张栓在该公司承建县医院工程过程中给予的照顾,安排该公司出纳给张个人的银行卡上存入10万元,张将该款占为己有。
2004年年初,安徽省涡阳县药业发展总公司业务员张某为推销药品和顺利结账,提出给张栓结回货款金额8%的回扣,张栓表示同意。2004年4月至2006年1月,张某给奇台县医院供应药品共结回药品款311万元。事后,张某实际给付张栓回扣17.5万元,张栓将该款占为己有。
2007年2月7日,新疆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对张栓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栓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15万元,收受他人财物27.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将单位110万元公款借于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栓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一审判决之后,张栓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7月27日,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查办前后巨额差价暴露行业秘密 奇台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刘伟德告诉记者,我们在案发后调研发现,奇台县城区医疗单位医疗器械价格虚高是患者反映最集中的焦点问题。2006年6月查案以前和查案以后的县医院医疗器械价格总体下降了50%以上。如一枚皮制骨螺钉,以前卖260元,目前仅卖11.5元;一枚以前卖1800元的空心钛钉,目前卖23元,差价达1777元。目前我国对医疗器械的价格没有明确的限制,都是根据当地的情况,与患者协商决定,所以就产生了管理上的漏洞。
奇台县检察院检察长袁向东分析说,药品回扣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有关部门在治理上显得苍白无力。吃药品回扣最多的,往往是医院技术好的医生,或是工作量大的业务骨干。如果一旦吃回扣的问题暴露了,处理上却是令人头痛的难题,不处理百姓有意见,要是动真格处理了,可就把医院的业务尖子都给清除光了,又有谁来给患者治病?奇台县医院先后又有11名“白衣天使”,在张步江、张栓落网后主动投案自首,这些收受贿赂的医生大都是科室负责人和业务尖子。
医药领域体制管理有待规范 在查办这起系列医疗腐败案后,奇台县人民检察院在给奇台县县委、县政府、人大递交的一份《关于奇台县医疗单位存在问题的调查报告》中指出,该县医疗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医疗队伍管理制度不健全,科室管理责任不清,医务人员责任不明,党风廉政责任制度不落实;医疗单位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缺失,没有建立院务公开、医疗信息公开,药品、器械招投标公开等机制;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医疗单位的管理、监督不到位。对宏观医疗机制,如医药招投标等没有很好的落实,导致药品价格虚高,制度不健全,人员发生经济问题,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欠缺等。
对此,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磊认为,目前,在医药产品购销流通领域,医疗单位相关负责人或医生收受医药代表的“红包”、“回扣”,与医药代表“相互配合”,使得药价虚高,增加了患者的治疗成本的现象多见。对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除了加强医疗单位医风医德教育,加大医疗腐败惩处力度以外,还应完善医药流通立法,将医药代表的备案监管纳入到法律法规中去。同时,应加大药品“买方市场”的严管,加强对医疗机构进药渠道的监管,引导他们从疆内有规模、有信誉、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不要通过医药代表采购药品。一旦医疗机构擅自从无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则采取双向从重处罚。另外,还要应该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督管理,最好由物价部门实行统一定价,减少甚至取消医药器械流通中间环节,由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进行业务接洽,避免中间环节产生医药代表的操作,人为提高价格,增加患者治疗成本。(记者潘从武吴亚东)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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