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信阳实施禁酒令半年多,当地某酒厂销量降低了1/3。联系到安徽商家曾抵制政府禁酒的事,时评家曹林先生在8月31日的《东方早报》撰文提出,一个健康、理性的民间社会,应自觉抵制公款吃喝等腐败利润诱惑,拒绝与官员结成腐败利益同盟。
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社会中,公众当然应拒绝“不道德的商品”。然而,希望酒店也能“拒绝公款吃喝”,只能说是天真的书生之见。
首先,公款消费本身不都意味着腐败。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人不是神仙,他们也是需要吃工作餐的。举行招待宴会和培训、考察等,也从来都是十分正常的行为。更不要说政府部门要保证运营,还须进行各种各样的政府采购了。这些支出都是用公款支付的。让商家对公款消费一概抵制,莫非公家就不能花钱买东西吗?
为何民众对公款吃喝深恶痛绝,认为是严重的腐败行为?其实问题并不在于花掉的是公款,而是支出远超出正当范围,并且支出的过程完全不透明。事实上即使在清廉的北欧,官员也是可以用公款请吃的,只不过他们将金额上限定得很低,比如超出了一二十欧元,就得请客者自掏腰包。而在我们这里,一个小小的乡政府,欠下饭店几公斤欠条,公众却只能眼睁睁看着,当然严重反感公款吃喝了。
让商家拒绝公款消费行为,即使制订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实际操作起来也绝不可行。公安、城管等单位有制服,饭店老板可一眼看出是“公家人”,那些没制服的官员去饭店吃饭,又怎么判断呢?吃完之后,就算能对支票付账一概拒收,人家先用现金付账,回去报销行不行?总不能让饭店对所有进店的客人,都检查一遍工作证,发现是机关干部就赶出门外吧?
不可否认,现实中有一些商家惟利是图,与官员结成腐败利益同盟。比如最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徐文艾经由中介介绍、变相公款出国旅游,就是例证。毫无疑问,这样的商家应当受到谴责,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但是,不能因为有不良商家存在,就对所有商家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要他们主动抵制所有公款消费。给商家添加超额的道德义务,这种缘木求鱼式的反腐思路,最终只能是一厢情愿、劳而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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