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反垄断法》已经出台,但从各自立场出发,专家们对如何与对待电信业的垄断,如何对电信业进行监管上依然有着各自的解读。
一些业界专家和消费者维权人士相信,《反垄断法》将会使得我国电信业实现电信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电信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效,提升消费者福利,促进电信资费的合理回归。
咨询公司FROST-&SULLIVAN (中国)总裁王煜全则向搜狐IT表示,对于电信业而言,《反垄断法》的意义在于“能公开讨论垄断问题,能使产业链更透明,也就更健康。”他认为,短期来看,该法不会对电信业的格局产生大的影响,“因为电信业的垄断问题比较复杂,电信业务有天然垄断性,很难判断一个移动业务垄断是否合理。”
“这对电信业是一件好事情。”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曾剑秋向搜狐IT指出,《反垄断法》对反垄断的性质、对象和边界有了明确的界定。
“电信业应当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如何看待电信业的垄断问题上,曾剑秋则认为,如果电信业不强大,不足以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竞争是需要的,但对垄断的认识需要更加理性。
曾剑秋强调,要反对的并不是垄断本身。电信业的发展从管制到放开,现在又正在回归到管制,过度的放开对产业是一种损害。电信的本地固网属于自然垄断,而在移动通信领域,是可竞争领域,但也不是充分竞争领域。不过他也承认:“有自然垄断不代表可以垄断控制一切,需要对其监管。”
曾剑秋认为,电信资费的调整,需要逐步推进,“今天想取消这个,明天想取消那个,是不现实的。”
“‘电信业务有天然垄断性’这一说法由来已久,多年来在世界各国也得到了很好的验证。但近年来随着科技不断的创新,电信产业有了结构性的改变,网络投资的固定成本大大降低,固网和移动互相竞争,数据和内容服务带来的产品多样性,令传统智慧受到挑战。”香港特别行政区电讯管理局高级经济顾问冯志豪在接受搜狐IT的电子邮件访谈时指出。
冯志豪表示:“在今天的香港,电信业务并没有出现天然垄断。但对竞争发展不那么成熟的地方来说,天然垄断可能还会存在一段时间,但监管机关不应该断定‘天然垄断’是理所当然的。”
在香港,电讯管理局主要职责包括电讯服务的技术和经济规管、维持电讯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及管理无线电频谱。冯志豪介绍说,电管局的监管基本思路可以用“市场主导”去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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