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6日,春晖股份董事会收到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破产清 算组转来的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确认拍卖人对开涤集团持有春晖股份限售流通股13117.59万股的拍卖 合法有效。
    二、确认原属破产企业开涤集团持有的春晖股份限售流通股13117.59万股 合法转移给买受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开涤集团破产清算组应按照信达投 资有限公司的要求,依法协助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将其竞买所得的春晖股份限售流 通股13117.59万股股权中的70%(9182.313万股)过户到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 名下,其余的30%(3935.277万股)过户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目前,各项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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