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五方在上海签署了《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备忘录》、《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信息交换操作规程》、《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反操纵操作规程》、《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四个协议,引起了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
推出股指期货对于国内股票市场完善运行机制和拓展期货市场,提升资本市场的影响和作用有着重要的促进意义。对此,市场各方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但即便如此,股指期货作为国内率先推出的金融衍生工具,其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股指期货能否发挥避险功能甚或带来新的市场风险等,无论是在理论界或市场方面都一直还存在着不同的意见。而筹备已久以至今日还未推出股指期货的现状,也极易导致对于股指期货能否顺利推出上市的困惑和不解。
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的签署,可以说是向市场各方发出了诸多明确的信息。首先,推出股指期货的进程始终是在坚持稳妥的思想指导下稳健进行,管理层的这一宗旨决不会改变,市场各方对此应坚定信念,充满信心。其次,作为推出股指期货制度建设较高层次的监管协作协议的成功签署,显然表明推出股指期货的市场制度建设已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和新的高度,这表明,筹备推出股指期货的制度建设已经基本完成。第三,随着推出股指期货的各项筹备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管理层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放在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各方密切联系,加强协作,切实落实监管协议的各项内容,推出股指期货的各项工作正在向着既定的目标稳步前进,前景十分光明。
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的签署,是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监管理念在制度建设上的具体体现。
股指期货作为股票投资的一种避险工具,毋庸置疑,其本身也会产生新的市场风险,并且,由于股指期货涉及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两个相关市场,其可能产生的风险影响会更大、涉及的范围会更广,带来的后果也会更为严重。深刻认识和充分揭示股指期货可能产生风险的重大危害性,及时和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是确保推出股指期货正常运行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同时也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新的紧迫课题。
在股指期货的整个筹备过程中,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跨市场风险监管工作,在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所制定的相关配套行政法规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中,从监管理念、指导思想和具体办法上,始终坚持将防范和化解跨市场风险纳入核心内容予以考虑。此次跨市场风险联合监管协议的签署,将推出股指期货所涉及的相关交易部门的市场运行准则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应该说,对于推出股指期货后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跨市场风险,保证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制度上的保障作用。
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的签署,对证券期货市场的整体运作、监管效率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层次的要求。为了确保股指期货的正常运行,迎接跨市场监管这一新的挑战和更高的监管要求,在监管协议签署后,有关各方还应持续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有关各方应根据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和实施协作监管的具体措施或协作监管的制度及工作规则,并切实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人员,为监管协作高效进行奠定组织机制和制度基础。
二是构建包括信息交换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共同风险控制机制和联合调查机制等在内的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联合监管协作机制,是跨市场风险联合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要真正实现上述内容,除了有关各方各自努力之外,还需要中国证监会对有关各方加强指导、统一协调和进行督促,促使各方积极进行监管协作,加强信息联系和情况沟通,及时发现、通报、处置、查处可能发生的市场风险,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保障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
三是重视借鉴成熟市场股指期货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和市场运行和监管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市场运行和监管制度,不断提升股指期货市场整体运行水平和监管效率,为今后金融衍生工具的持续推出和稳定运行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推进国内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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