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与北京奥组委签署合同,成为奥运商品特许零售商
证券时报记者肖柳
孚日股份(002083)近日宣布,该公司与北京奥组委签署了《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许生产商销售合同》,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根据合同,孚日股份生产的特许商品可以自营方式向消费者零售,也可通过已经北京奥组委事先书面批准的分销商以零售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特许商品。分析人士认为,虽然孚日股份目前在国内的销售规模不大,专营店少,但奥运商品特许零售商的资格有助于该公司提升品牌形象。
投资者对于孚日股份取得奥运商品特许零售商资格早有预期,因为在此之前,该公司已经是2008年奥运会家纺产品三家生产商之一,在毛巾领域是唯一指定生产商。孚日股份证券办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取得该资格后,意味着该公司所生产的奥运商品可以在专营店和其它经奥组委事先书面批准的分销商直接对消费者零售了,由于奥运商品的特殊性,虽然奥组委将从销售收入中收取10%的授权使用费,但预计该产品的毛利率还是能够超过50%。
不过,虽然孚日股份拥有了零售商的资格,但由于该公司一直以国外市场为主,国内市场的销售局面尚未打开,按照奥组委的规定,孚日股份的奥运商品只能在奥运专营店销售,目前孚日股份在国内正式营业的专卖店很少,如果要实现大批量销售只有通过国内其他奥运商品分销商了。
平安证券分析师区志航也表示,孚日股份暂时从奥运商品零售方面获得收入肯定不会很多,因为受到现有的销售渠道约束。但他认为,对于孚日股份来说,获得这个资格最主要的意义在于可以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同时有利于提高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知名度,这点在该公司大力拓展国内市场和大力推动国内品牌建设的时候显得非常重要。
招商证券分析师王薇在报告中则认为,孚日股份除了自己开店以外,还将利用现有的国内零售渠道和以往经销商的渠道进行销售,而目前已经获得奥运零售商资格的有64家企业,已经开设了902家奥运会特许商品零售店,其中销售孚日股份产品的有40多家店,在奥运商品销售高峰期的2007年下半年和2008年,公司销售收入将显著提高。
虽然目前尚不能确定奥运商品零售将给孚日股份带来多大的业绩贡献,但从整体上来说,这毕竟是一个好事,孚日股份获得这一资格并未花费多少代价,但受益确是持续的。另外,孚日股份也趁奥运良机在极力开拓国内市场,除了已经正式营业的两家专营店外,孚日股份计划年内开出20家专营店,未来三年专营店的数量则要达到300家。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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