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情况,加强矿业权管理,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国土资源部决定从2007年8月到2009年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核查工作。
据了解,矿产资源储量核查以煤、煤层气、石油、天然气、铀、铁、锰、铬、铜、铝、铅、锌、镍、钨、锡、锑、钼、锂、稀土、金、银、硫、磷、钾、硼、重晶石、萤石、菱镁矿等28种重要矿产为主要核查矿种,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铀矿的核查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直接组织。核查以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确定的矿区为单元,理清采矿权与矿区的归属关系。在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提交矿山储量年报基础上,核销矿山企业已损失的资源储量和采空区的资源储量;对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剩余的资源储量、建设项目压覆的资源储量未登记的进行补登记。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编制矿区储量核查报告,经评审、备案后,据实调整、完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数据库信息。以大中型矿区为重点,分析未占用资源储量的原因,依据矿区矿产资源赋存特点,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的意见。
矿业权核查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组织全面核查,重点查清探矿权采矿权的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相关的基本信息。涉及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由国土资源部提供相关数据后由所在省一并组织核查。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统计汇总后由上一级发证机关负责审查。本次核查工作将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产地相衔接,统一编制省级探矿权采矿权分布图。矿业权核查工作还将推进探矿权统一配号制度的实施和采矿权统一配号试点,建立采矿权信息卡和基于互联网的全国探矿权采矿权实时动态监管体系,实现矿业权管理规范化和政务信息公开。
此外,这次核查还要分析各矿种矿产资源储量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利用状况和利用潜力,按单矿种或部分矿种组合,编制矿产资源储量分布图和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状况图。各省需按照全国总体部署和统一要求,结合本地矿产资源特点和管理工作现状,编制具体实施方案,于2007年9月底前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分步实施。2007年下半年,国土资源部将组织完成总体工作方案和技术要求的编制,制定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方法、指标和成果反映形式,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的技术培训。2008年年底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并完成本地区矿产资源储量核查、矿业权核查和结果汇总工作。2009年,在各省(区、市)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组织汇总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成果,形成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和单矿种现状调查报告、图件,并完善全国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