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作 出的有关公司诉宁波罗蒙制衣有限公司(下称:罗蒙公司)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驳回罗蒙公司的再审申请。
    关于罗蒙公司诉公司一案,实际与公司诉罗蒙公司已经江苏高院终审判决的 案件为同一案件,一审已于2006年12月19日在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尚未有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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